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使用规范,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9号)关于“稳慎推进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停止执行地方制定的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购买健身卡等非医疗支出政策”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健身服务的政策,请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健身场馆等有关单位于2017年2月28日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体育局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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