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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项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4-001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4〕124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资规局、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4-08-16 公开日期:2024-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项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执行。
关于印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项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农发〔2024〕124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

为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加强产业融合项目用地保障,根据部省有关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和市发改委制定了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项目库建设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项目库建设指导意见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项目库建设指导意见

为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推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发改委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结合我市乡村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产业融合类型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指以农业农村资源为基础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休闲观光、电子商务等各个环节,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多种方式,将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与技术、资本等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产地生产、综合加工利用与市场服务业有机整合,实现农业农村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增值、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加收入。

产业融合项目类型主要包括:

(一)农业产业内部融合。主要指种养殖业等产业之间建立起有机联系,通过整合资源推动产业内部融合,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高效产出的目标。如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农林复合经营、高效设施农业等。

(二)农业产业链延伸融合。主要指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向前或向后延伸产业链条,构建从生产资料供应到产加销一体化的链条体系,提高经济效益。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综合加工、冷链物流业、商贸流通服务业等。

(三)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叉融合。主要指以农业为基础,叠加休闲观光、文化教育、旅游康养等要素,开发农业多元价值,拓展农业多元功能,促进价值链增值。如休闲农业、景观农业、康养农业、科普教育等。

(四)农业与科技渗透融合。主要指在农业生产中接入信息技术、生物科技、互联网、物联网等要素,形成信息农业、生物农业、互联网+农业等业态。如电子商务、物联网农业、立体农业等。

二、入库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

1. 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园区管理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等。

2. 从事乡村产业发展事业,具备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土地利用或经营规模原则上在100亩以上,或申报主体年销售额(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

3. 通过订单合作、股份合作、保底收购、实物计租、就业带动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30人以上。

4. 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的主体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

1. 符合产业融合项目类型要求,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2. 项目用地选址明确,提供项目建设设计用地范围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规则,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

3. 对省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和具有产业发展超前引领性的项目以及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形态乡村产业、高技术农业项目等予以优先保障。

4. 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不侵害农民利益,不发生违规举债等行为,形象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三)提供材料

1. 项目申报书(附件1)。

2. 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图,项目介绍、建设运营计划、空间布局、发展前景,相关联的地区规划资料,项目在强村富民、推动产业融合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3. 附件资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经营情况证明材料、投资备案情况、主体有效信用情况、主体管理制度、主体相关体系认证情况、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主要荣誉等。

4. 申报主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审核入库

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所在地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汇总,盖章后报辖市区相关部门。辖市区农业农村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将审核结果形成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辖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盖章后,三家联合行文分别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和市发改委入库备案。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类型和实际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入库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环保政策,且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

用地需求项目库建设工作每年组织1次,各辖市区应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次年项目库建设工作,并将入库项目汇总表和行文报告报送至市级相关部门。2024年项目库建设工作应根据相关考核要求,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尽快完成建库。

附件:1.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项目申报书

          2. 农村产业融合用地需求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总投资(万元)



申报主体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主营业务



土地利用(经营)规模(亩)



年销售额(交易额)

(万元)



带动农民数(人)



产业融合类型

(按本意见规定的类型填报)

是否属于优先保障类项目(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产业项目、产业引领性项目、精深加工项目、新业态项目、高技术农业项目等)

(选择优先保障的合适类型填报,不属于填否)

是否侵占农民利益,是否有违规举债风险,是否为形象工程,是否为“两高”项目等

(是/否)

申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拟申报建设用地指标(亩)



申报建设用地用途



项目总面积(亩)



该项目地块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并明确选址和落图,已具备用地报批条件

(是/否)

其中(现状)

农用地(亩)



耕地(亩)



项目地块暂不具备用地报批条件,但可在年内协调解决到位

(是/否)

建设用地(亩)



未利用地(亩)



申项目简介



申报主体承诺



项目申报内容及提供的附件资料真实有效。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签署意见并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签署意见并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签署意见并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签署意见并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村产业融合用地需求项目汇总表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申报主体

总投资额

(万元)

法人代表

项目情况简介

用地需求面积

是否通过审核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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