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77号文件精神,实现到2020年率先把江苏建设成为全国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的目标,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2017年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总体安排和要求,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企业、行业和区域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市创建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组织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类别
各辖市(区)申报评定的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先进企业;二是先进行业(含行业组织、行业协会);三是先进区域(含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
二、条件标准
依据《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品牌企业、示范街区和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区域认定管理办法》(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14〕13号)有关规定要求推荐上报。
申报评定的先进企业和行业,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有健全的质量(服务)管理制度、自律制度和创建标准,有完善的消费维权投诉受理机构和处理机制,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和自觉兑现承诺,开展创建工作后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提升、消费者普遍认同,并列入2017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重点培育对象。
申报评定的先进区域,要能全面落实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并达到相应标准,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与推进措施有力,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区域内消费环境改善明显,消费者满意度、认同度高,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先进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并列入2017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重点培育对象。
三、步骤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创建办委托各辖市(区)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依据申报条件,由企业、行业、区域自主向所在市(区)创建办进行申报,并经市(区)创建办审查评定后,统一报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将于8月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抽查,会同市创建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评定,并向社会公示争创2017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名单。市级先进单位将作为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先进)单位的前提条件。
同时,各辖市(区)创建办每年要对表彰的先进单位组织全面复核,市创建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未达标、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坚决摘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数量指标
根据“常州市2017年重点工程”的要求,经研究,全市共评定100家市级先进单位(企业、行业和区域),其中:溧阳市18家、金坛区16家、武进区18家、新北区18家、天宁区15家、钟楼区15家。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相关创建成员单位要围绕“常州市2017年重点工程”的要求,积极引导所辖或所属区域、行业、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指导知名度较高、富有特色的区域参创先进区域,提高其影响力和美誉度。
2.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创建工作的推进力度,重点推进金融、电子商务、食品药品、旅游、住宅装修、通信、汽修、快递、农资、粮油、食盐等领域、行业的创建工作,指导创建成效明显、符合条件的行业申报先进行业,提升行业整体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形象。
3.各地要对近几年来成长性较好、口碑较佳,与老百姓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新领域、新业态、新型产品或服务企业,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电、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引导,提高消费服务类企业的参创面,不断提高其声誉和知名度。
4.各辖市(区)创建办要按照自主申报、统一标准、严格程序、注重质量、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好本辖区2017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的申报评定工作,2017年7月18日前将《汇总表》、《申报表》(附件1、2)电子稿和书式稿(盖章)一并报市创建办。联系电话:81980091。
附件:1.2017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汇总表
2.2017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申报表
常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附件1
2017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汇总表
报送单位: 上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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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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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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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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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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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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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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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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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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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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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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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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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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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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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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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具体内容不少于500字,可附页或专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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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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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
创建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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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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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建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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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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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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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逐级上报至市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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