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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五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613/2021-001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1-08-13 公开日期:2021-08-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的规定,常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五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五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的规定,常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五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3.巡回检察;

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6.案件质量评查;

7.司法规范化检查;

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9.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二)第十七条规定:人民监督员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应当受理审查,及时转交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审查处理。

二、选任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常州市辖区内年满23周岁常住公民,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关心检察工作,有意愿、能按时参加检察机关办案监督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行贿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选人民监督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报名事宜

(一)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0名,其中溧阳市16名,武进区12名,金坛区和新北区各10名,天宁区和钟楼区各8名,经开区6名。

(二)报名方式

公民可由本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也可由本人自荐报名。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在报名截止日(邮寄方式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向常住地所在的辖市(区)司法局报名。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且愿意留任的,以同样方式向市司法局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

(四)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应当认真填报《第五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自)荐表》,一式2份。(请在常州市司法局官网和“常州司法行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表格中“推荐单位意见、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以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证件复印件各2份,原件在考察阶段查看。

(五)报名联系方式

1. 常州市司法局,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联系人:王晓芬,联系电话:85681668,邮编:213022。

2. 溧阳市司法局,地址:溧阳市燕园路16号,联系人:周俊珺,联系电话:87250882,邮编:213300。

3. 金坛区司法局,地址:金坛区清风路南1号,联系人:朱珏燕,联系电话:82833121,邮编:213200。

4. 武进区司法局,地址:武进区常武北路10号,联系人:刘饮海,联系电话:88310918,邮编:213161。

5. 新北区司法局,地址:新北区衡山路6-6号,联系人:龚媛,联系电话:85127299,邮编:213000。

6. 天宁区司法局,地址: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联系人:吴小燕,联系电话:69660723,邮编:213000。

7. 钟楼区司法局,地址:钟楼区玉龙南路168号,联系人:邹慧,联系电话:88891153,邮编:213000。

8. 常州经开区司法局,地址:常州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89863770,邮编:213000。

四、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各辖市(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而后由市司法局根据各辖市(区)司法局上报情况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后,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120%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并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任人选。

(三)任前公示。常州市司法局将向社会公示拟任人民监督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常州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制作《人民监督员名册》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并报江苏省司法厅。

本公告由常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9-85681648。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自)荐表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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