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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常州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申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6-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放消创办〔2016〕3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6-05-18 公开日期:2016-05-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改善消费环境,2015年,常州市创建办首次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各地紧紧围绕《常州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规范》及其考核细则的要求,经街区自愿申报、各地和有关部门组织推荐,市创建办组织考核、审核、公示,共评定了58条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街区。
常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常州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申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放消创办〔2016〕3号

各辖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改善消费环境,2015年,常州市创建办首次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各地紧紧围绕《常州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规范》及其考核细则的要求,经街区自愿申报、各地和有关部门组织推荐,市创建办组织考核、审核、公示,共评定了58条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街区。

    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区域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街区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全市区域消费环境,根据2016年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进度安排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列入全市年内重点工程的目标要求,市创建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2016年度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申报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常州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区。

    二、申报条件和适用标准

       依据《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品牌企业、示范街区和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区域认定管理办法》(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14〕13号)有关规定和《常州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规范》及其考核细则(常放消创办〔2014〕3号)的要求,申报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须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示范街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等所列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指标

    按照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2016年重点工程》(常发〔2016〕4号文)下达的“放心消费”工程目标任务,2016年我市创成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20个,根据上年度完成情况,目标分解为:金坛区3个,武进区4个,新北区7个,天宁区3个,钟楼区3个,鼓励各地多报,但申报数不得少于下达的任务数。

       四、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根据申报条件,由各参创街区自主向所在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进行申报,经当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审查后,统一报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五、考核确认

    依据《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对各地申报的放心消费示范街区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市、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将于7月初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并会同市创建活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审核把关后组织公示与确认。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的申报与考核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领导,积极调动参创区域创建热情,推动本地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确保工作质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申报工作程序、标准和考核、验收等环节质量。各地创建办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齐抓共创,建立分工负责和责任落实机制,认真组织落实好申报和考核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三)突出街区特色。各地要在去年示范街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在巩固、提升、推广、扩面上下功夫,做到各辖市(区)所有的乡镇、街道创建示范街区全覆盖,其中对消费密集的区域,要扩展多条各具特色的示范街区,形成创建特色。

    (四)严格材料报送。各创建办要严格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报送材料的类型和内容详见附件1、2。“申报表”和“汇总表”请各创建办于2016年6月27日前通过内网报至市创建办邮箱,“申报表”和“汇总表”书式材料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送至市工商局创建办1003室,联系电话:81980091。

    

        

    常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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