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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1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116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4-05-15 公开日期:2014-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
关于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4〕116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58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

    2014年高级技师考评工种,服务行业:收银审核、中式烹饪;建设行业:白蚁防治;机电行业:机械加工、计算机信息处理;交通行业:汽车调度管理、船闸机电;水利行业:闸门运行、泵站运行、水文勘测;海洋渔业行业:水产养殖;农机行业:农机修理工;民政行业:孤残儿童护理员、遗体防腐、遗体整容、遗体火化、假肢、矫形器。

    二、考评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高级技师考评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考评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5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的专业证书。

    4.任现职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文章1篇。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6.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各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具体申报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确定(附件4-20)。

    (三)破格条件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考评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

    (二)专家推荐

    申报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的人员,必须由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单位考核

    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及高级技师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附件2),单位考核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岗位规范为标准、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鼓励技术精湛、且能解决生产科研教学等工作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实际效益的技能人才参加高级技师考评。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每个部门(单位)同一工种只能推荐1名(已参加省培训考核未通过者可以再次申报不占名额),并将推荐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工考办。

    (四)资格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单位推荐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择优推荐确定申报人选后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材料汇总上报。

    (五)复核初审

    省人社厅工考办根据各工种申报条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培训考核对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六)培训考核

    省人社厅工考办组织有关培训机构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培训内容涉及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述课等,并按照高级技师岗位规范要求,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七)综合评审

    省人社厅工考办组织有关行业高评委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八)核准发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培训考核和综合评审通过的人员,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九)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是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快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调动广大工勤岗位技能人员钻研业务、岗位成才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考核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选拔出来,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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