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省人大来常州调研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索 引 号:MB1886763/2019-000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08-30 公开日期:2019-08-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省人大来常州调研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省人大来常州调研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8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委副主任朱铁军一行来常州调研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常州市人大、常州市自然资源局以及溧阳市人大、溧阳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负责人陪同。

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溧阳天目湖国家级湿地公园,详细了解天目国家湿地公园在湿地保育、恢复重建、科普宣教、合理利用、管理服务以及《常州市天目湖湿地保护条例》贯彻落实等方面情况。同时,全面了解常州市、溧阳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湿地是常州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源,共有4类7型,多年来,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多措并举推进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有效保护,完善湿地保护体系。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有效保护形式,对重点自然湿地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全市建成国家湿地公园2处,获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建立湿地保护小区12处,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2.7%,位居全省第四。二是加强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环境。以提升湿地生态质量为目标,先后开展了退塘还湿、退渔还湖、退圩还湖、退耕还林、滨岸带修复、鸟类栖息地恢复、水质改善、围网拆除、清淤、综合环境整治等一系列重点工程,累计修复湿地2000余公顷。丰富的湿地资源,支持了常州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现有品种达300余种,银鱼、白鱼、白虾构成了闻名中外的“太湖三白”。良好的自然生态也已成为一些濒危鸟类、迁徙候鸟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湿地保护管理。《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连续三年列入调研计划。《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全面贯彻落实。天目湖流域内凡与水环境保护有关的项目一律实行会商、会审准入。对违反封湖禁渔规定、25度以上坡地和临湖面毁林开发等行为实施专项整治。对在两大水库汛限水位和入湖河道上溯2000米沿线两侧300—500米,以及入湖河道2000米以外沿线两侧100米和第一山脊线范围内的农田和因距离湖面近、坡度相对大、氮磷直接排放入湖比例高、面源污染大的天目湖临湖面茶园,继续加快退耕还林和林茶收储进度。四是弘扬文化,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丰富的湿地资源,孕育了常州悠久而韵味独特的湿地文化。金坛长荡湖多样的湿地环境、地方特色,造就了其湿地、农耕、品蟹等特色文化。溧阳天目湖融入了秀丽宁静、色彩斑斓的湖光三色和湿地文化、茶文化、竹文化等文化内涵。全市采取多种方式,合力推动湿地保护知识的普及与传播。拍摄制作了湿地专题片,每年组织开展 “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连续举办了七届爱鸟周启动,湿地公园成为湿地保护的重要宣传窗口,各类宣教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