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国泰名都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核定光华公寓外围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现对光华公寓外围停车场(位于常州市兰陵路光华路东南角,15个)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车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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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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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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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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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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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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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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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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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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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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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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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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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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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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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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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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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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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标准:包月停放150元/辆/月,临时停放1小时内免费,1-12小时内5元,每超12小时加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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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的;
(二)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和殡葬车。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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