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和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协劳〔2023〕1号),结合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行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标准更加规范、评价更加科学、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全市继续开展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创建活动,每年评定50家以上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每年培育20家以上省级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个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镇、街道)。试点开展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力争到2027年底,至少培育1个省级和谐劳动关系行业。
二、创建标准
(一)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标准。企业劳动用工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工资分配合理、工时休假规范、保险福利完善、安全卫生确保、职业培训经常、集体协商有效、民主管理落实、争议调处顺畅、企业文化向上、社会责任到位、职工群众满意,企业和职工关系融洽,企业有可持续发展规划,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力,创建工作中作用发挥充分。具体创建标准详见江苏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详见附件1)。
(二)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镇、街道)创建标准。工业园区(镇、街道)创建机制机构健全、职工权益维护有力、协商协调面广质高、企业民主管理规范、矛盾调处快速高效。具体创建标准详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镇(街道)建设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
(三)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创建标准。本区域内行业创建机制健全、协商协调成效明显、行业企业总体规范、矛盾调处顺畅有效。试行创建标准详见《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建设标准(试行)》(详见附件3)
三、计划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3月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二)创建实施(2023年3月—2027年12月)
1.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面向企业动员发动,并开展重点培育指导服务,推动各类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持续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全市每年评定市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建立梯度递进评价认定制度,每年择优推荐20家以上省级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2. 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镇、街道)创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镇、街道)按照创建标准扩面提质。每年至少择优推荐2个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镇、街道),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镇、街道)。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3. 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创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结合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等实际,选取1—2个行业试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创建活动,组织各成员单位培育指导,带动行业内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创建,力争到2027年底,至少培育1个省级和谐劳动关系行业。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创建措施
1. 创建程序。全市各类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行业(协会、商会),分别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镇(街道)建设标准(试行)》、《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建设标准(试行)》,按照自主申报、重点培育、现场考核、结果公示、认定授牌、推广激励等组织实施。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下发创建通知和创建任务。充分利用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推广和谐企业创建在线评定。
2. 表彰激励。已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享受《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意见》(苏人社发〔2019〕195号)、《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意见》(常人社发〔2020〕71号)各项激励政策。按照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部署,每五年推荐表彰一批“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先进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3. 动态复核。建立复核退出机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对已评定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行业抽查复核,对复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标准规定的,由相应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撤销相关荣誉。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四)分析总结(2027年12月前)。各地对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密切协作,整合资源,加强沟通,共同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紧扣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开展现场调研、用工指导、能力培训等服务,主动为企业制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方案,推动企业劳动用工状况持续改善;利用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完善创建活动的申报、备案、资料建档、评价评审、动态调整等日常管理,定期通报创建活动信息。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积极反映职工呼声,竭诚服务职工,团结职工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各级工信部门、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全市各类企业积极参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先进事迹,打造和谐创建品牌,进一步强化责任感,激发积极性,提高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努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强化示范效应,放大建设效果,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持续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氛围。
(三)强化贯彻落实。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创建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创建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定期自主申报、辅导培育、评价认定和退出制度,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2.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镇(街道)建设标准(试行)
3.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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