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群众解决居住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通知如下:
一、缴存者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人每年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多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20%,即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
二、缴存者每年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最高提取额度的前提下,可多次提取。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年度已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的缴存者,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继续补提剩余额度。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