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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戚墅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潞城花苑(二期)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4〕3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03-04 公开日期:2014-03-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戚墅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潞城花苑(二期)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戚墅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潞城花苑(二期)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年综合能耗应控制在3482.68吨标煤(当量值)以内,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7.15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43.19千瓦时/平方米,年用水量不超过54.89万吨。

    三、该项目建设设计各项指标均符合《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等文件要求,项目选用SC11型低损耗干式变压器、智能控制电梯等节能设备,部分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对用能设备的选配,从源头上杜绝能耗水平低的产品。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戚墅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潞城花苑(二期)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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