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市工商局决定于2016年5月至11月,全面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从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和强化网络交易信用监管四个方面,加强全市网络市场监管,集中整治网络市场乱象,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创新监管手段,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总要求,以打击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力争查办一批有影响的网络案件,捣毁一批网络售假的窝点,曝光一批严重违法的网络经营主体,震慑违法经营者,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经过大力整治,使网络经营者违法失信成本增加,责任意识得到强化,网络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得到遏制,网络商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网络交易信用环境显著改善,网络消费信心不断增强,网络创业创新热情进一步激发。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网络经营主体
一是积极推进电子标识公开。积极鼓励支持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经营者亮照亮标相关要求。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对辖区“网站亮照”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依托“一中心一平台”推动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在线申领、公开电子标识。提高辖区经营性网站的电子标识覆盖率。(责任单位:网监分局、注册处、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主体网站。充分利用“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功能,有针对性的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搜索,发现并查处一批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冒用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名称等不同情况的非法主体网站。(责任单位:网监分局、信息中心、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一是针对热点开展网络定向监测。针对全市重点网络交易平台、辖区内网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平台等主体,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问题集中的儿童老年用品、电器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服装鞋帽等类别商品,突出“6·18”、“8·18”、“双十一”和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依托“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开展网络定向监测,发现违法线索,并强化后续落地查处。(责任单位:网监分局、公平交易处、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是打击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于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网络销售商品、宣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商标处、公平交易处、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是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的规定,认真加强对监管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责任单位:广告处、公平交易处、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是强化网络交易竞争执法。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利用互联网散布传销信息、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案件。打击网上虚假宣传、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完善网络案件指定管辖、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机制,优化跨地域监管执法指挥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处)
(三)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
一是畅通网络消费维权渠道。推动“12315”进平台,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高消费纠纷处理能力。打击侵犯网购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行为。坚决查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侵权行为。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采取约谈经营者、发布消费预警等措施,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关口前移。(责任单位:消保处、消协、放心办、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是规范网络商品质量。认真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工商消字〔2015〕189号),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抽检,充分运用抽检手段,推动“检转案”,查处一批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责任单位:消保处、公平交易处、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是规范网络交易合同。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旅游、生活信息等服务交易网站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加强网络交易示范(规范)文本的推广工作。(责任单位:信用信息监管处、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网络交易信用监管
将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示。切实加强对网络经营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其开设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的督促检查,对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指导网络经营者通过江苏省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平台填报并公示主体基础信息、涉网信息、商品信息、信用信息等,推动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环境建设。(责任单位:个企处、网监分局、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按照总局、省局的部署,成立市局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建立全市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与服务例会制度,建立外部协调机制,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全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监管新格局。
(二)明确时序进度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5月份、6月初为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媒体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6-10月份为集中整治阶段,根据具体任务措施,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11月份为督查评估阶段,督查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
(三)加强督查督办
整治期间,上级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市局也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情况通过简报和通报等形式印发全系统,供各单位掌握情况和相互学习借鉴,对专项行动卓有成效的,将表彰鼓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四)及时反馈信息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形成信息报送到市局网监分局。对重大、典型网络案件查办情况,要进行总结归纳,形成经验材料。按照省局材料上报时间要求,请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15日、9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并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关闭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3件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以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等报送至市局网监分局。联系人:王震琰、佘颖康,联系电话:81980063、81980069。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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