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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11号提案办理回头看的情况报告
索 引 号:MB1681397/2021-002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复〔2021〕36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11-02 公开日期:2021-11-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11号提案办理回头看的情况报告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11号提案办理回头看的情况报告
常市监复〔2021〕36号

史品南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居民家中过期药品回收规范化的提案》因办理结果转化,现将办理回头看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家庭过期药品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依据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分类,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废药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不按危险废物管理。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从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经费保障方面,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可纳入当前城镇垃圾分类工作统筹部署。

二、加强过期药品管理

(一)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过期药品处理行为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企业必须设立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程序和记录。企业根据这些规定制定不合格药品销毁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需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销毁,一般药品需经企业质量部门、财务部门查清、核对、批准后,在规定的销毁场所集中销毁。从检查情况看,我市药品经营企业能够按照有关法规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正确规范的处理、销毁过期失效药品,保证过期药品不流入社会和污染环境。

(二)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

我市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要求医生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为患者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电子处方系统减少大处方和药品滥用等行为,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过期药品危害认知

针对家庭产生的过期药品,在日常科普宣传中高度重视,通过线下活动如开展“放心药店放心药”、“执业药师服务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力促进合理用药。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进行科普宣传,包括合理使用药品、过期药品危害、正确处置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积极倡导和传播合理用药理念,减少家庭囤积药品行为。此外,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六五”环境日契机,动员公众积极参加美丽中国建设,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引导公众按标志投放废药品等有害垃圾,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

三、加强部门联动,提升过期药品处置能力

过期药品的规范管理,不是一个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工作,我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通过多种媒体积极宣传家庭废弃药品的正确处理方式,减轻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担忧;更加重视防范非法收集利用废弃药品问题,找准废弃药品产生危害的要害,不断提升废弃药品无害化处理的能力。

 

签 发 人:王竹林

经 办 人:潘璐艳 陈 华

联系电话:88588167 88588170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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