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树立窗口形象,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窗口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重点突出“五个结合”:领导考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相结合。
二、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三、考核标准和形式
考核标准见《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窗口标准》(附件)。窗口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
四、优秀窗口比例
季度优秀窗口数量按窗口总数30%的比例产生。年度优秀窗口的评选数量,原则上按窗口总数30%的比例确定,且在当年获得两次以上季度优秀窗口中产生。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工作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督查处具体操作,机关职能处室配合,监察室负责监督。
(一)季度考核
第一步,窗口自行申报。各窗口对照《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窗口标准》(见附件),填写《市行政服务中心季度优秀窗口申报表》,并准备申报材料。
第二步,督查处组织“中心”领导、处室和窗口负责人,召开申报季度优秀窗口工作交流会,并对申报窗口进行民主测评;督查处根据测评和平时掌握的考核情况,提出优秀窗口初步名单,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
第三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窗口工作情况,在窗口互评、“中心”领导和处室测评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季度优秀窗口名单。
(二)年度考核
第一步,当年获得两次以上季度优秀的窗口,可以申报年度优秀窗口,填写《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年度优秀窗口申报表》,并准备好会议交流材料。
第二步,“中心”组织处室、窗口负责人,召开各窗口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会,交流年度工作情况,并对申报年度优秀的窗口进行民主测评推荐。
第三步,督查处根据测评推荐、季度考评和平时掌握的考核情况,提出推荐名单,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
第四步,将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初步名单进行公示,而后经“中心”党工委研究,报上级机关批准。
六、几点说明
1、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发生投诉或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窗口,不得参加季度和年度优秀窗口评选。
2、窗口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结果,对窗口季度优秀窗口产生影响。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一个季度中有工作人员因经常性考核被扣发月考核奖的,该窗口不能评为季度优秀窗口。
3、被评为季度优秀窗口的,其所属工作人员不再参加季度先进个人评选。
附:《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窗口标准》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窗口标准
1、积极推进“标准化服务窗口”建设工作;
2、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中有成效明显;
3、在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服务时限等方面有实际举措;
4、重视窗口服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工作水平,服务工作有创新;
5、努力推动打造服务品牌工作,打造服务品牌工作有动作、有实效;
6、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遵守审批服务承诺时限,无超时办理情况;
7、在“中心”开展的年度重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8、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窗口整体形象佳,积极参与“中心”各项活动,没有发生不服管理等问题;
9、窗口及个人没有发生一票否决的问题。
10、部门领导重视窗口建设,轮值情况良好;首席代表在岗率每月达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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