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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1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25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9-22 公开日期:2015-09-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资市场的宏观调控,推动农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已设立农资专项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

    为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资市场的宏观调控,推动农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已设立农资专项资金。现就进一步做好农资专项资金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资专项资金的来源

    我市农资专项资金是为了在重要农时季节保持全市农资市场总体稳定,促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所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各辖市区财政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整合或设立农资专项资金。

    二、农资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

    农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农资企业完成年度化肥储备任务、开展新型专用肥料推广、开展农药集中配送试点及承担稳定农资价格等方面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农资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1、补贴受托单位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储备任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推广大田作物专用肥等所产生的推广费用;

    3、推进农药零差率集中配送的费用;

    4、为稳定农资市场,在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后,采取价格调控措施所造成的政策性损失;

    5、需使用农资专项资金的其他情形。

    三、农资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

    1、每年一季度,由市供销总社确定农资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并经市发改委同意后执行。

    2、市供销总社以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与受托单位明确承接目标任务的责任与义务(紧急情况下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下达目标任务),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3、每年8月底之前,由市供销总社组织对受托单位承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审查,向市发改委报送审查报告及相关台账。

    4、每年9月初,市发改委组织市财政、供销总社等相关部门对年度农资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向受托单位拨付农资专项资金。

    5、受托单位在承接任务期间如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受托标的出现抽检不合格并被有关部门处罚等情况的,将对市级专项资金实施缓拨、减拨、停拨等措施,对情况严重的,将追回专项资金,并且两年之内将不再安排市级农资专项资金。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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