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生猪屠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近日省农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2016〕33号),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根据省农委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2016年常州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常州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委《2016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为做好全市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年内武进区完成清理整顿任务,溧阳市关闭80%以上的不合格企业,力争年内全部关闭;生猪“代宰”企业管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代宰”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生猪代宰行为;屠宰环节要杜绝屠宰病死猪,防止产生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按照年度清理整顿工作计划,通过明确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关闭时序、落实清理措施、严格工作标准、签订工作责任状、定期督查通报等方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快不合格企业的关闭进度,同步开展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与经营管理的“回头看”,切实提升屠宰行业的规范管理水平。
(二)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生猪“代宰”企业情况摸查,梳理影响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代宰行为的管理。严格落实生猪“代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与代宰户建立健全委托屠宰协议,明确“代宰”企业与代宰户间的权利与义务。督促屠宰企业健全“代宰”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按标准进行屠宰,严格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
(三)切实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6〕7号)精神,督促肉品品质检验员、驻场官方兽医认真履职,严把生猪进场接收、待宰静养和屠宰过程检验检疫关。规范无害化处理相关记录档案,加强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确保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应处尽处”。加强对无害化处理数据的核查,数据异常的要及时到企业核查,并说明情况,防止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案件线索核查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项目县,要组织开展代宰户摸底调查,全面了解纳入关闭计划屠宰企业原“小刀手”动态,通过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防清理整顿后私屠滥宰抬头。强化检打联动,继续组织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加大对屠宰环节饲喂、添加“瘦肉精”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来源散、收购渠道复杂的生猪,要适当提高“瘦肉精”等监督抽检比例。严格屠宰违法行为查处,对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掌握的违法行为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消灭县域内“零案件”现象。
(五)建立健全常长结合的监管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切实加强生猪屠宰企业全面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记录,对监督检查实行痕迹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推行生猪屠宰企业风险评估管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进行企业风险分析,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
三、工作步骤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时间从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研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加大生猪屠宰清理整顿、打击私屠滥宰等重点工作宣传引导力度,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2016年7-12月)。加快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关闭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确保完成年度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认真进行总结整改,及时申报省级验收。切实加强对纳入关闭计划但暂未关闭生猪屠宰企业过渡期内的日常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平衡过渡。
(三)开展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集中整治(2016年7月-11月)。按照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市培训要求,7月底前完成记录表格样式的调整。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不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代宰”行为集中整治(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全面落实屠宰企业“代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代宰”企业于8月底前完成代宰户备案,9月底前完成与代宰户签订委托代宰协议。要充实品质检验人员,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确保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验。
(五)开展屠宰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集中整治(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关于印发2016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2016〕23号)精神,确保屠宰企业自检和监督检测比例。严厉打击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六)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4月)。全面总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制定目标任务清晰、时间进度明确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核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2016年9月,接受省农委对各地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情况的督导,同时把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作为2016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管理重要内容,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
(二)强化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省公安厅、省食药局《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承担屠宰行业管理职能,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履职尽责。要加强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建设,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屠宰监管执法工作,实施屠宰检疫,监督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要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专家访谈、大要案曝光等形式,及时报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总结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
(四)强化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要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7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2016年9月、2017年1月的3日前报送前一阶段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7年4月1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各地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农委。
联系人:李荣杰,电 话:81667983,传 真:81667979。
附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