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3万吨/年危废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7〕11号)和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及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原则同意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实施3万吨/年危废焚烧发电项目。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新北区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三路55号。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期。该项目新建焚烧车间、仓库及预处理车间、汽机房等生产和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10554平方米;购置回转窑、二燃室、余热锅炉、汽轮机(3.5MW)、发电机组(4MW)、组合烟气净化系统等主辅设备29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危废3万吨、年发电量1296万kW.h的能力。项目建设期6个月。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84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04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36万元。资金来源由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环保、资源利用及其他。请严格按照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全、消防、节能、职业卫生等相关工作。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15〕第52807号);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400201540086号);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新环表〔2016〕217号)。
七、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44-02-30101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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