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北汽重型汽车有限公司6000辆商用车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常新经发节能〔202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北汽重型汽车有限公司6000辆商用车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东临韶山路、北临天河路、西临井冈山路、南临十里横河。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8.35亿元,利用公司已有厂房,装修改造建筑物总面积约5.75万平方米,新建试车跑道及整车停车场,购置点焊机器人、搬运机器人、机械助力臂等主要生产设备约540台(套)。项目建成后不增加企业总产能,产品由原来的客车变为卡车,具备年产商用车新车型6000辆的生产能力。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委托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改建完成后,包含本期工程在内的主体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294.23吨标准煤/年(当量值)、2976.75吨标准煤/年(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023.43万千瓦时、天然气3.00万立方米、压缩空气1062.80万立方米、二氧化碳0.03万立方米、自来水2.88万吨。与改建前对比,本期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79.24吨标准煤(当量值)、2517.38吨标准煤(等价值),年新增电力874.78万千瓦时、天然气0.34万立方米、压缩空气1062.80万立方米、二氧化碳0.03万立方米、自来水0.51万吨。
项目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为0.0085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0285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优于《无锡工业能效指南》(2019版)中“汽车整车制造业”产值能耗0.0174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增加值能耗为0.103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品能耗为215.7千克标准煤/辆,达到北京市《中、重型载货汽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1/T1019-2013)先进值指标(580.0千克标准煤/辆),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项目主要产品为中、重型卡车,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工序为焊装、总装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的点焊机器人、搬运机器人、WBS滚床输送线、PBS线、内饰线、EMS输送线等。项目采用中频一体化焊钳、“硬规范”焊接工艺、计算机集中控制、变频调速电机以及高效节能LED灯具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应加强用能监测和管理,并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要求,
选用满足二级能效要求的设备。
2、建议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装置,积极采用新能源,强化雨水回收利用。
五、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通知企业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报备。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六、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码:2020-320411-36-03-152271)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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