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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18-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执法〔2018〕2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8-04-16 公开日期:2018-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常城管执法〔2018〕2号

各辖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树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良好形象,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下发《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望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16日

附件: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树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编在岗并取得《江苏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配置必须符合住建部规定,由市级城管部门统一公开招标采购。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非工作时间的;   

    (二)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三)执法人员辞职、借用(从事非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调离城管执法系统的;

    (四)执法人员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的;

    (五)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春秋季着装规定:着春秋常服时,着春季制式裤子,内着配发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臂章、硬胸徽、硬胸号;着春秋茄克式执勤服时,着春季制式裤子,佩戴软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二)夏季着装规定:着制式长袖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内,并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着夏季制式裤子,佩戴软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着制式短袖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内,并扎制式腰带,着夏季制式裤子,不系领带,佩戴软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三)冬季着装规定:着冬季常服时,着冬季制式裤子,内着配发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臂章、硬胸徽、硬胸号;着冬茄克式执勤服时,着冬季制式裤子,佩戴软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着防寒大衣时,着冬季制式裤子,佩戴套式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四)戴帽规定:着装时,除在办公室、会议室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帽的情形外,应当戴制式帽,男执法人员戴大檐帽(冬季戴大檐帽或防寒帽、夏季着大檐凉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同高;女执法人员戴卷檐帽(冬季戴卷檐帽或防寒帽、夏季着卷檐凉帽)时,帽檐前缘应稍向上倾;不得斜戴、歪戴。

    (五)着鞋规定:着装时,统一着制式皮鞋(或黑色皮鞋),男执法人员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执法人员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不得穿旅游鞋、拖鞋、凉鞋等或赤脚穿鞋。

    (六)因执法工作需要,可配发作训帽(头盔);禁止着常服时佩戴作训帽(头盔)。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式服装不得与便服混穿,内着服装下摆不得外露;标志标识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

    (二) 着装时应当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三)不得系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帽檐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执法人员发辫(盘发)不得过肩,着裙服时,穿肉色丝袜,不得化浓妆。

    (四)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七条着装时,应保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谈吐文明,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举止失范。

    第八条着装时,禁止吸烟、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和公共餐饮场所。

    第九条着装时,不得袖手或将手插入衣裤口袋,用帽子当扇子,不得勾肩搭背,不得闲聊、嬉笑打闹等不文明举止。

    第十条同一公务车(组)的人员,执勤时必须同一着装;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着装徒步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十一条执勤时应当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执法记录仪;严禁利用电子产品实施与执勤无关的行为。

    第十二条换装时间,原则上每年5月至9月着夏装,11月至次年3月着冬装,其余时间着春秋装;具体换装时间由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统一通知。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执法人员,各级督察部门及时进行自查和自纠;市支队将不定期组织对全市着装人员的着装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

    第十四条常州市城市管理(已综合执法的街道(镇)除外)协管人员着装,在上级部门未明确之前,着2003版(豆绿色)服装,着装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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