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2〕1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7-30 公开日期:2012-08-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安委办转发通知(苏安办〔2012〕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办〔2012〕17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安委办转发通知(苏安办〔2012〕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指南精神。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以下简称两部《指南》,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性作用,加强对两部《指南》的学习,深刻领会《指南》精神。
    二、加强宣贯,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要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委会和辖区内有关企业,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两部《指南》宣贯工作。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两部《指南》宣贯培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广泛开展“两项建设”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注重实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切入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本地区“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等工作,有效推进“两项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苏安办〔2012〕49号)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办〔2012〕49号


各市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以下简称两部《指南》)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引作用,加强对两部《指南》的学习,切实把握文件精神。

    二、加强宣贯。各地要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安委会和辖区内有关企业,并组织好本地的两部《指南》宣贯活动。

    三、注重落实。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切入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政策引领、培育示范区域和示范企业等方法,扎实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

安委办〔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以下简称两部《指南》,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两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立足创新、分类指导,以两部《指南》为工作指引,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两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安委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调动各地区和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积极性,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两项建设”与当前集中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将“两项建设”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考核,制定有力的措施办法,全面推进“两项建设”。

    二、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重点介绍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原则和流程、评审管理、评定标准体系以及通用条款解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详细介绍了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上政府部门如何进行监管、企业如何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以及隐患查报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两部《指南》在充分总结吸收部分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做法,明确了企业“做什么、怎么做”、政府“管什么、怎么管”,为开展“两项建设”工作提供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指导。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两部《指南》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两项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要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两部《指南》宣贯培训,解决“两项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方式方法和具体操作等问题,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为“两项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三、创新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

    各地区要立足创新,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思路和方法,推进“两项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要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选择突破口,从法律手段、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制定有效的激励约束政策。二是要在把握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实行重心下移,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三是要创新中小企业“两项建设”工作途径。对于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要以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报、自评自改为主,简化工作程序,注重实际效果。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地方性通用标准、考评办法及隐患查报标准,由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和评审,重点解决中小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达标的问题。要严禁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将“两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

    各地区要继续抓好“两项建设”的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两项建设”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标准规程、方式方法等方面探索可学、管用的经验做法。要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及时推广典型示范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两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