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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18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12-31 公开日期:2015-01-09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18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常州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保障合理用能,拓展清洁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淘汰落后用能,确保民生用能,初步构建节能长效机制,实现能源高效配置,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促进科学发展相协调。正确处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逐级分解落实控制目标,引导各地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形成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绿色增长的倒逼机制。
  (二)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节能减排相衔接。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低碳行动方案的重要措施和推进能源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紧密衔接、相互支撑,形成合力。
  (三)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调整能源结构相促进。在加强和改进行政主导、政策引导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生产和利用,使总量控制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相结合。
  (四)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落实目标责任相结合。充分考虑各辖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发展潜力,将省下达我市的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年均增速控制目标作为预期性指标分解到各辖市区,并进行考核。建立和完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机制。
  三、控制目标
  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能耗增量到2015年力争控制在49万吨标煤,能耗年均增速力争控制在1.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9%以上。基本形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产业升级。大力推进十大产业链建设、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双百”行动计划和创新型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优化发展布局、鼓励资本运作、加大政策支持,不断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态。在巩固提升传统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突破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消费性服务业、培育发展民生性服务业,不断优化服务业结构,提升发展水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二)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淘汰经济效益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压缩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热电机组和自备电厂上大压小、兼并重组供热区,组织推进“禁燃区”建设。重点在印染、化工、水泥、冶金、造纸、铅蓄电池等行业,全面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腾出用能空间。(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三)深化节能管理。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加强能源消费准入管理,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耗增量的重要措施。对能源消费总量超出控制目标的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新增用能、新增用电许可制度。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组织编制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灯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供电公司)
  (四)加大技术创新。加大对节能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节能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低温能应用等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通过创新能源开发、转化、利用技术,提高能源行业整体效率和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
  (五)强化激励约束。严控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责任制。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制,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受理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六)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调整。充分利用我市光伏产业基础,引导产业链向应用终端有效延伸,不断扩大光伏应用市场规模;继续引导和重点利用城乡各类屋顶资源(包括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商业设施等),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在部分并网条件较好的地区,充分挖掘风能利用潜力,因地制宜地开发低风速风力发电项目。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协调解决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问题,研究制定财政扶持政策,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规模化发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供电公司)
  (七)推进回收利用。推动工业副产品、建筑和道路废弃物及农林废物能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节能新型建筑材料,努力实现废弃物就地消化,减少转移。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合法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构建以社区回收点为基础,区域加工分拣站为枢纽,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以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为龙头,吸纳社会零散队伍和小规模回收企业整合参与的回收网络。(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城乡建设局、农委、商务局、规划局、城管局)
  (八)完善价格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兼顾地方实际,把电量阶梯电价与峰谷分时电价结合起来,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峰谷电价实施方案。实施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防止高收入居民无序发展住宅燃气供暖系统。按照产业政策和能耗(电耗)限额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差别电价,并逐步提高差别电价幅度。对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供电公司)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组织落实,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协调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各辖市、区要明确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农委、商务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统计局、物价局、法制办、供电公司)
  (二)明确目标责任。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分解落实机制相衔接,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科学制定分解办法,合理分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各辖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围绕完成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的目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
  (三)加强监测预警。加强能源统计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市及辖市区两级政府、重点用能企业和非化石能源行业的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能源消费总量预测分析,准确把握运行动态,不断增强预见性、针对性。跟踪监测分析地区、能源密集型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及时预警并提出应对措施。(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发改委、经信委)
  (四)实施科学考评。研究制定我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考核办法,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纳入市政府对各辖市区现代化建设评价考核体系,把目标任务完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考核由单纯比经济总量、比发展速度转变为比发展质量、比发展方式、比发展后劲,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
  附件:2015年各辖市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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