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纳税信用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各项信用建设举措的有力抓手。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跨部门税收合作和税收共治,努力营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67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55号)、《江苏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6〕33号)、《常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15〕157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税收共治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各有关部门在税务部门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基础上,通过签署部门合作备忘录等方式,建立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两类合作备忘录,全面梳理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强制性措施以及符合政策导向的推荐性措施,逐条明确法律依据及实施部门,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二)推动纳税信用信息应用。建立健全纳税机构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纳税信用信息与“信用常州网”、市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等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纳税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各有关部门要将纳税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评优评先、资质认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逐步将纳税信用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自动比对、拦截、监督、惩戒。同时,鼓励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市场交易、行业管理等活动中查询使用纳税信用信息,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三)强化失信联合惩戒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对巨额欠税、税收违法黑名单、出口骗税和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计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要及时撤销其已获得荣誉称号,取消其参加评优评先资格。
(四)完善纳税信用动态管理。严格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名单的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税务部门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及时根据补评、复评和纳税人申诉情况,对纳税人的信用级别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名单实施动态调整。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的,将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充分给予纳税人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机会。纳税人对失信行为提出异议的,核实期间暂停实施联合惩戒,信息核实有误的,及时更正或撤销。对因误用联合惩戒措施而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帮助纳税人恢复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纳税信用协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市纳税信用协同管理的统筹和领导,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共治工作。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加强纳税信用协同管理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成立纳税信用协同管理跨部门联络员小组,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沟通对接。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纳税信用协同管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发挥各自优势,履职尽责,协同做好全市税收共治工作。
(二)注重过程管控。建立全程跟踪问效机制,做到税收诚信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同时,充分利用“信用常州网”、市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确保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扎实开展。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各有关部门将上一季度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情况报送至市信用办。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弘扬诚信文化,突出税收诚信主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税收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加大对严重税收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公示企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名单,努力营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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