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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1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0〕15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6-09 公开日期:2020-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切实支持企业发展,结合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现就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通知如下:

一、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10月31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36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

另外,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降低0.03元/立方米以及有防疫观察和治疗任务的医院用燃气费降低0.10元/立方米,仍按常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发改部门及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受惠用户范围,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保障降价政策切实执行到位。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本地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用气大户积极沟通,降低价格水平,释放更多降本红利。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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