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谈判机制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402/20130402072416_46815.pdf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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