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pdf(点击打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