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工作,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扎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2〕2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治欠发〔2022〕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质,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策,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压实压紧各方责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建设领域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为常州创建“不欠薪”城市,深入推进“532”发展战略努力奋斗,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一是开展项目自查。各建设、施工单位要迅速开展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工作,尤其是施工单位要对应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做到心中有底。要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一自查,查清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应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员和数量,制定收款和支付计划及落实计划的措施,并形成项目自查情况书面材料。二是开展全面排查。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的摸排,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收付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工程款支付不正常有拖欠工资隐患(尤其是已经处于停工状态的项目)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的项目,要及时预警、重点关注、跟踪管理,必要时采取“人盯项目”。同时要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早筹措资金,明确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责任人员,规范支付行为。
(二)开展监督检查,落实落细“四项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抽巡查等方式,对在建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对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
(三)强化行业监管,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盯问题线索,以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为重要抓手,加大力度查处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于因工程款等源头资金支付未到位引发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的房地产项目,要加强与房屋预售资金监管部门衔接,通过采取定向支付等方式,确保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四)强化部门协同,形成联动处置合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共享信息,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解决方案,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讨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大力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实施。同时也要充分认清当前国内外复杂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反复、房地产市场下行等不利因素给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带来源头风险,决不能掉以轻心、盲目乐观。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一是压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在建项目应建立完善投诉处理网络,明确责任人员,一旦出现集访,涉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第一时间必须赶到现场,迅速摸清情况,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二是依法妥善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接待室、信访接待点等方式,对于农民工工资投诉来电、来信、来访,要第一时间积极响应、核实情况,按照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有关办法和工作流程分类协调处理。对于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要在2023年春节前予以办结。
(三)强化风险防范,严惩欠薪违法行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坚持事前预防、抓早抓小、系统治理、精准治欠,严防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同时应加大欠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扣企业除信用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对组织农民工进行越级上访、“恶意讨薪”的劳务组织者,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使失信企业和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强化统计报送,及时做好经验总结。一是定期报送相关报表(详见附件1、2、3、4)。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将(附件1、3)于2022年10月10日、(附件2)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附件4)于2022年10月20日和12月25日前分二期报送市住建局建管处;市区(天宁区、钟楼区)在建工程项目的上述报表统一报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二是及时撰写总结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材料,总结应包括但不限于:经验做法,问题成因,对策建议等。
联系人:袁帅(市住建局),85682051;陆嘉(市建管中心),86021526。
附件:(附件1-4下载)
1.《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调查表一》
2.《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调查表二》
3.《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责任人员》
4.《常州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隐患项目排查汇总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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