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引导天使投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缓解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转发《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及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15号)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18号)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申报机构入库及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9月24日(周五)前由所在辖市、区科技局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杨 杰 85681525
附件:《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及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6日
附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文件
苏科高发〔2018〕215号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
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
机构及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局(科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四次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的《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7〕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及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天使投资机构,可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以下简称“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
2、已经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首轮投资协议,且已完成对被投企业的实际投资,同时被投资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条件,可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入库(以下简称“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2016年度(含)之前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申请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须重新提交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
3、未列入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库的天使投资机构,且投资项目及被投资企业均符合上述第2条相关规定的,可同时提交省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入库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章程,以及机构内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文件;
(4)机构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至少3名,格式见附件2);
(6)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情况的证明文件;
(7)以往天使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含已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清单,已投资的每个企业均需提供投资协议复印件、投资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投资业绩证明等佐证材料)。
(8)其它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按各地通知要求提供。
2、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以被投资企业为单位申请,同一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的不同企业,需分别报送材料。
(1)《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3);
(2)正式投资协议复印件(如协议中未明确首轮投资额的,需补充提供能证明首轮投资额的相关佐证材料,首轮投资额分期到位的,按截止申请之日累计到位的资金额确认首轮投资额;如协议中未明确投资日期的,以首轮投资额首期实际出资时间为准);
(3)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验资报告、银行划账单、银行询证函(验资)的复印件;
(4)投资分析报告(天使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行业及市场、销售、财务等方面尽职调查后,作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
(5)被投资企业接受天使投资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签订投资协议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立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提供投资协议签订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被投资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证明,自主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立项等科技创新佐证材料;
(8)其它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按各地通知要求提供。
三、申报流程
1、入库申请。省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入库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采取机构自愿申报、地方审核、省级入库的操作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可向所在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委)和财政局提交省天使投资机构或项目入库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申报材料留地方备查。
2、审核与公示。各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本地区申请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入库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函和加盖公章的《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和《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表样见附件4、5)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委托管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机构和项目入库。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进行汇总与审核,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同意后纳入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库和项目库。
4、新设立地方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资金的,或地方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经过重新修订的,地方科技部门需同时报送合作资金设立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1、申报机构是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和项目入库的责任主体,须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以及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机构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各设区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和项目入库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入库的机构和项目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机构申报信息。各设区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委)、财政局在组织入库审查、推荐上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申报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申报、审核、公示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3、各设区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委)、财政局对已入库天使投资机构和已入库项目要做好日常监督管理与服务,对于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应及时取消入库资格,并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于发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情形的,省科技厅和各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有权取消已入库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资格,不再受理该天使投资机构的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申请。
4、入库的省天使投资项目,从项目入库之日起5年内因被投资企业破产清算、股权公开挂牌交易、股权转让等发生投资股权退出,并形成投资损失的,天使投资机构可依据《管理办法》向省和地方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龚 莉 周 萍
电 话:025-83231098、83232938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18室
附件:1、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表
2、天使投资机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表
3、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申请表
4、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
5、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
附件1
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表
机构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
机构类别 □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所在地区
邮 编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邮件
投资策略 投资领域 单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万元)
投资阶段 平均持股
比例(%)
创投资本
情况 实收资本(万元)
管理或受托管理情况(以下由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填写)
管理基金数量(没有则填无) 管理资金规模(万元)
委托管理
机构名称
已投资情况 累计投资项目数 累计投资金额(万元)
已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情况 累计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数 累计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金额(万元)
最近一年
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数 最近一年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小微企业金额(万元)
投资业绩情况(继续持有、亏损退出和盈利退出的项目数和具体金额)
设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列出相关制度名称)
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资额累计占实收资本(或实际管理资本)的30%以上(填是/否)
专业投资人员情况
机构从业
人数 专业投资
经理人数 投资管理
团队人数
主要人员 姓名 职务 年龄 学历 专业 从业时间
机构简介
(包括股东结构、历史沿革、投融资规模、投资管理情况及业绩等,500字以内)
以往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行业领域 投资日期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投资时年销售收入 状态(持有/退出)
本单位已确认申请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所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负责人签名 机 构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实收资本”是指天使投资机构实际掌握、用于创业投资的全部资本总额,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一般是指机构的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对于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一般是指机构实际管理的已到位资本。
附件2
天使投资机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职务 任职时间(年、月)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业务专长
主要业绩和荣誉
附件3
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申请表
投资机构名称
被投资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首轮实际股权投资额(万元) 占股比例
企业目前股权结构情况(写明前三大股东及占股比例) 股东名称 占股比例
1
2
3
被投资企业注册地 所在创业孵化载体名称和级别(新型研发机构可不填级别,如非在孵企业,则填无) XXXX(省级)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 签署首轮投资协议时间
是否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是,则提供人才计划类别及入选人员姓名) 人才计划类别 下达文件文号
□是
□否
企业所属行业领域 主营产品(服务)
企业被投资前一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企业被投资前一年度净资产(不含无形资产)(万元)
企业被投资前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
(万元) 企业被投资前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拥有的有效授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企业职工人数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名称及编号 1.
2.
3.
……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科技人员数 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本单位(本人)确认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项目入库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负责人签名 机 构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
市、县(市)、国家高新区
序号 天使投资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成立
时间
(年/月/日) 实收资本(万元) 管理或受托管理基金规模(万元) 累计投资金额(万元) 累计投资项目数 累计投资科技型小微企业数 累计投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额(万元) 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验的高管人数 备注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
按照《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们对以上共 家入库天使投资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承诺如下:
1、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机构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机构入库条件;
2、本主管部门在审查评定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
3、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委)(盖章) 市、县(市)、国家高新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实收资本”指天使投资机构实际掌握、用于创业投资的全部资本总额,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一般是指机构的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对于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一般是指机构实际管理的已到位资本。
各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委)联络员: 联系电话:
附件5
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
市、县(市)、国家高新区
序号 投资机构
名称 被投资企业名称 被投资企业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首轮投资金额(万元) 被投资企业
成立时间
(年/月/日) 首轮投资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 投资前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万元) 地方合作资金是否给予风险分担(是否) 备注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
按照《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们认真审查了上述共 个投资项目的申报材料,现承诺如下:
1、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被投资企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条件,投资期符合本年度申报通知要求;
2、本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
3、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委)(盖章) 市、县(市)、国家高新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因机构异地投资等原因,地方合作资金不予风险分担的须在“备注”中注明。
各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委)联络员: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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