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住建〔2022〕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城市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同意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江边污水处理厂既有用地及厂区西侧河道水系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改)建污水处理建(构)筑物约30座;新建污泥处理建(构)筑物约14座;同步配套建设光伏发电、厂区内道路、绿化、消防等其它设施。
2、新建厂外配套管网DN400——DN1200污水管道约3000米;新建DN400——DN1800再生水管道约5000米;改造环保园、王家塘、新昌等污水提升泵站10座。
3、新建污水(中水)源能源供给系统,为周边居住区域或公建设施服务;构建复合型生态安全缓冲区(河流湿地),提高周边水体生态环境质量。
建设污水处理规模为20万m3/d,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AAO工艺+高效沉淀+深床滤池+消毒工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净化尾水主要用于周边河道生态补水,部分回用于市政工业用水。污泥综合处理规模600t/d,采用厌氧消化工艺,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后输入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19499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205-320400-04-01-43278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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