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索 引 号:467286401/2024-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2024〕24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2024-07-05 公开日期:2024-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常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常公积金〔2024〕2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2号)及《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常政发〔2021〕78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常州市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2696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490元。

3.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由单位自主选择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比例调整应在每年的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单位已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后、未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2号)规定的各类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4.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

1. 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7848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50元。

2.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

三、调整时间

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缴存2024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办理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为月缴存额调整,下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2.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方式

(一)线上办理

1.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单位业务”模块办理。

2. 已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模块办理。

(二)线下办理

1.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到各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 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对应的银行业务受理点办理月缴存额调整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若托收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未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公积金中心将按协议约定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自动做“基数不变”或“月缴存额不变”调整。其中,缴存基数或月缴存额低于2024年度缴存下限标准的,将上调至2024年度缴存下限标准。

(二)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基数调整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519-12329/12345。

 附件:1.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