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政发〔2008〕144号)、《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文件,经核查,以下家庭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条件,决定取消下列家庭(详见附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
附件:常州市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8日
附件:
常州市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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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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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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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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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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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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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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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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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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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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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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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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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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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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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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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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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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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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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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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兰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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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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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索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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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九洲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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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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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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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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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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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华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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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金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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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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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单位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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