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省局决定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征文活动,现将《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统计局要积极组织征文对象参与征文活动。二要做好征文的推荐上报。各辖市区统计局在11月15日前将征文作品通过“腾讯通”发市局政法处,联系人:王汝渊。
附: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统计局
2013年10月14日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苏统字〔201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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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颁布3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进一步推进全省统计普法工作,增强依法统计意识,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省统计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活动方案》的要求,现决定在全省统计系统内开展纪念征文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文内容
围绕《统计法》颁布30周年、“三经普”、“六五”普法等主题,展现在统计普法、执法、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方面的具体工作或典型事迹等。
二、征文对象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统计人员;(2)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3)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
三、活动时间
2013年9月30日—11月20日。
四、组织要求
以省辖市为单位,负责征文的组稿和推荐工作,按照征文对象的三个层面各推荐一篇。
五、征文要求
1、内容真实、主题突出、文笔流畅,需原创作品。
2、体裁不限、人称不限,篇幅1000—2000字。
六、其他事项
1、征文作品主要用途:评选优秀作品刊登《新华日报》专版,未入选作品选登到江苏省统计信息内网、外网或推荐到其他新闻媒体上发表。
2、请各省辖市在11月20日前按照要求将征文作品通过“腾讯通”发统计宣传处,联系人:王丽、刘修铭。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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