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
现将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苏卫妇幼[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请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卫计局将2017年度全年实际补助住院分娩人数报表,于3月29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卫计委基妇处。
附件:江苏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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