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住建厅《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386号)等文件要求,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半年考核:7月份
年终考核: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组织
市城乡建设局组成考核组,对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听取当地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活动开展情况的台账资料;实地抽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三、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标准计分,90分及以上为考核优秀,7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并根据分数排定考核名次。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低于省政府提出的90%目标任务,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的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联系人:汤国忠,85682050。
附件:1-2下载
1.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表
2.扬尘防制现场检查用表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