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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6-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6〕30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总社
生成日期:2016-03-17 公开日期:2016-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执行。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6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市农委)联系。

    联系电话:81667961(可传真)   联系人:王程

    附件:2016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2016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市场有序规范,从源头上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抓好主体审批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梳理农资产品行政审批权力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的要件、流程、时限,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加强农资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口。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清理已丧失许可条件的单位,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强化农资生产经营及农资产品审批信息公开及共享,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不断完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工作机制。

    二、强化生产源头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以“双随机”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区域内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确保全覆盖。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隐性成分、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重点违法行为。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农民投诉的和维权企业举报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率和抽查力度。集中整治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坚决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推动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有序规范。

    三、突出市场日常巡查。加强联合执法,不断完善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加快实现部门互通共享进程,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者、经营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点品种,深入开展市场日常巡查,形成完善的日常巡查制度。农业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运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案件信息等工作记录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开办者、电商平台和农资购物网站运营者的行政指导,督促其严格审验入场经营者及产品资质。跟踪分析网络销售农资的新动向,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

    四、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的真实性、质量状况及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不合格产品线索的,各部门要加强相互配合、沟通,确保信息共享互通,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做好违法产品追根溯源。涉及其他地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要及时依法移交。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地要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资使用特点,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强化经费保障,扩大抽检频次。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查清去向,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采取下架、退市、收回等强制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使用环节。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在春耕、三夏和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业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渔船救生设备等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公安机关要加大侦办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力度,要把农资打假工作作为“打四黑除四害”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加大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双打”工作牵头部门的作用,协调“双打”工作有序推进。供销合作社要深入开展‘农资放心消费行业创建’行动,促进行业自律。农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继续组织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同时启动重点监管地区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以新《种子法》宣传贯彻为契机,严厉打击种子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群众举报的、上级机关及有关机关通报的每一起案件、每一个产品,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有案必查,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信息。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联合办案,限期彻办。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加大农资大要案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七、继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进一步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资营销方式转变的新形势,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下沉监管重心,延伸农资监管工作触角。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引导农资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大力培育农资经营示范店。供销合作社要继续着力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资物联网建设应用,探索建立农资质量追溯,加强农资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诚信建设,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规范经营。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服务指导,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性服务的经营性组织,要加强培训、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创新农资监管方式。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作用,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乡镇农资经营店“六个一”规范化建设,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规范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运行,切实做好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积极构建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大力推行“互联网+农资监管”新模式,逐步实施农资产品条码、二维码等追溯码标识,扎实推进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责任可追溯,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九、突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制假售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服务,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活动,以国家禁限用农药(兽药)和安全间隔期为重点,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资和依法维权能力。

    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勇于履职,敢于担当,严格依法行政。要以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整合机构职能和资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财政预算保障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农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农资打假监管属地责任。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评价工作,细化考核评估标准,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基层开展指导督查。对假冒伪劣农资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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