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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下达2019年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补助资金和实施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9-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19〕49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9-12-19 公开日期:2019-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19年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补助资金和实施要求的通知,要求新北区、武进区农业农村局执行。
关于下达2019年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补助资金和实施要求的通知

新北区、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补助资金和实施要求的通知》(苏农计〔2019〕34号苏财农〔2019〕9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资金通过2019年省与市县结算办理,请列“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省级资金列2019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主要根据退捕渔船数量给予一次性补助,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并确保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二、中央财政过渡期补助资金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不得挪作用于其他与重点水域禁捕不直接相关的支出。要加强长江渔政执法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鼓励健全完善“护鱼员”协助管护机制,支持推广应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动由人防为主向专管群管结合、人防技防并重转变,切实提高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与中央一次性补助资金一并共同用于捕捞权收回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补助。

四、各地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细化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明确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使用、考核等内容,规范单位财务运作,为核查、审计等工作提供依据。

附件:2019年度全市退捕禁捕工作补助资金分配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度全市退捕禁捕工作补助资金分配表

辖区

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

中央财政过渡期补助

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合计

新北区

384

215

452

1051

武进区

31

17

20

68

合计

415

232

47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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