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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137号的答复
索 引 号:MB1886763/2020-001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2020-12-28 公开日期:2020-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137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137号的答复

高华等2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打通存量建筑改扩建政策壁垒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提升转变,城市由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对于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和三旧地区的改造开发也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城市更新工作是落实中央十九大精神、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践行生态文明促进集约发展的重要途径。存量建筑的再利用作为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各级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并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1、规划引领,探索常州旧城更新路径

2019年,为了更好的落实中央城市工作要求和贯彻江苏省委省政府“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常州中心城区产业转型升级、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功能完善、土地资源配置优化、历史文脉保护与传承,我局邀请同济大学唐子来教授领衔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联合开展了《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的编制工作。该规划自2018年6月正式开始,经多轮修改完善,于2019年9月通过常州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审议。

该规划核心内容包括更新战略规划和七个专题更新单元规划。更新战略规划在总体层面进行统筹,并重点明确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更新战略,提出城市更新行动规划和城市更新实施保障机制建议。常州市城市更新的总目标为:稳经济增长、塑形象品质、优民生保障;城市更新的三大战略分别为:产业增效、中心提质和民生改善。

同时规划细化了工业区、公共活动中心、老旧住区和城中村、轨道交通沿线地区、大运河沿线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门户区等七个更新单元规划,各专题更新单元规划重点制定针对其更新对象的更新策略、更新行动计划和更新试点指引,研究其城市更新实施政策保障措施。

2、积极探索,为存量建筑建设提供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工作,国家、部省、市层面多次出台了相关利用存量建筑的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指出:“鼓励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产业。大力发展商贸、健康、家庭、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指出:“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指出:“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文化部政策法规司2017年02月23日印发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出“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场所,推动落实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在江苏省层面也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6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5〕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持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我市层面也先后出台了相关鼓励存量建筑改扩建的文件,如《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常政发〔2016〕82号)就提出,“盘活存量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土地资源高效优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9〕60号)中也指出,“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地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

常州市目前在存量建筑改扩建上已经开展了一些实践,建成了一批包括钟楼的运河5号创意街区、国光1937科技文化和创意园、经开区天虹纺织运营总部区、新北三晶科技园等项目,在原有的工业用地上开展了诸如创意产业、网红餐饮、体育健康、小型会展等业态的经营。这些项目的建成,加快了产业转型和升级,优化了城市功能与环境,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但这些项目基本遵循“三不变”原则(即不变更原土地权属和性质、不改变建筑外部结构、不进行原土地和建筑的产权分割和出让),发展非工业的其它功能。这样的存量建筑利用与国家省市的改革要求、社会各方面的诉求相比,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存量建筑改造与现有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存量建筑改造后与防火、停车规范冲突、改革过渡期内存量建筑改扩建缺乏相关法律支撑等。

加强存量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满足存量建筑改扩建的需求,对于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功能完善、土地优化配置、人居环境改善等意义重大,也能够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要求,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我们计划从如下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政策引领,完善相关制度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市先后出台了包括《关于加快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的通知》、《常州市2020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也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对既有建筑需改变使用功能的,探索实施正、负面清单管理,在正面清单内的项目通过部门间认定函的方式进行确认。同时,针对目前部、省、市已经出台的支持存量建筑改变用途,发展医疗、养老、文化创意等产业的政策文件,我局也将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升存量建筑的利用价值,让存量建筑重新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为我市存量建筑的充分利用提供优质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

市住建局也计划结合常州实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文件要求,出台具体操作文件,明确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管理要求。

2、推动部门联动,推进建筑改扩建

既有存量建筑的改扩建需严格落实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要求,涉及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民政、安全等多家部门,市级各部门也需要积极联动,做好服务,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工程的实施管理。

今年6月,《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我局征求意见,我们也向省厅积极建言,能否在该条例中明确既有国有土地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的操作办法,以与国家、省出台的鼓励利用现有存量建筑政策相适应。

3、完善数据资料,提供基础支撑

市住建局计划初步建立中心城区建筑物大数据库,涵盖既有建筑相关信息,包括既有建筑相关审批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等内容,为既有建筑的改扩建提供基础支撑。下一步,还将探索统计既有建筑空置情况,以更好的摸清家底,促进既有建筑资源的充分利用。

4、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使用安全

存量建筑的改造,一方面它提升了既有建筑的价值,满足了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不规范的改造工作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特别是今年在我省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全省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为例,就发现大量的既有建筑改造为养老机构存在着规划不符、手续不全、未经过消防审验等问题,需要进行整改。这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确保这些项目的规范建设、本质安全。此外,我们还需要着重普及建筑安全使用知识,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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