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7-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安〔2017〕7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7-05-24 公开日期:2017-05-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按照国务院、省、市各级安委会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 “安全生产月”(暨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交安〔2017〕7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市各级安委会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月”(暨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引,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责任落实、专项整治、监管执法、风险防控和基层基础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凝心聚力,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维护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助力平安交通纵深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委员黄开军同志担任,成员由局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具体负责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积极参加上级活动。安全月期间,积极参加市安委会和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的相关活动。

1.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市安委会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组织队伍深入基层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推动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同时组织专家、行业代表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在线访谈和举办论坛等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2.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市安委会、新北区安委会联合举办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广场咨询日活动,其它辖市(区)也将自行组织咨询日活动。各级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参与“6.16”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交通运输安全问题,宣传企业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3.主题竞赛活动。一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主题知识竞赛。旨在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推进依法治安,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二是常州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微视频创作竞赛。以“防范典型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为主题,征集一批具备警示教育意义的微视频作品,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理念,增强大众的安全意识,压降同类型事故高发的态势。

4.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专题访谈。安全月期间,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中国交通报选树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交通运输企业。常州公交被省交通运输厅选为接受访谈的20家典型交通运输企业之一,公交公司要全面梳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特色、亮点,参加好访谈活动。

(二)广泛开展宣教指导活动。一是围绕活动主题,在全市公交、客运、站场、航道、船闸所、机场、港口码头等地通过悬挂“安全生产月”横幅,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制作展板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政策法规、技能措施和安全文化知识。二是要深入交通运输企业一线,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宣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文件,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三是要根据《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在“两客一危”、港口危化品码头等重点领域,分别选树1-2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典型企业,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四是积极开展“举案说法进企业、下基层”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地、本行业近年来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制作下发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宣传资料,同时围绕2017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典型交通安全事故开展大讨论,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法治意识,用事故教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一是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两客一危”、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公路安保和交通工程施工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攻坚,严厉打击交通领域内各类习惯性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行开展“隐患随手拍”活动,动员全行业广大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三是开展客运司机“安全宣誓”活动。由运管部门牵头,督促全市客运企业开展以“五不确保”(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内容的宣誓活动,客运驾驶员在发车前严格执行“安全带——生命带”喊话,告知乘客在乘车期间系好安全带,进一步提升乘客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乘车行为。

(四)切实加强汛期安全准备工作。按照今年以来省、市各级防汛抗旱和防台工作要求,提高防汛思想认识,逐级落实防汛工作职责,深化自查自改成效,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配齐备足各类防汛应急物资和必要的设备设施;充分利用汛前时间,经常性组织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及时采取快速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因雷电、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除按照2017年应急演练计划完成6月份的演练外,以重大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公路桥梁、“两客一危”、民用航空器、校园安全、水上旅游风景区、仓库火灾、消防安全、防汛抗旱、反恐防暴等为重点,开展多方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不断完善优化现有预案,提高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全系统各单位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结合平安交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同时,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平安校园、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不稳定因素排查、危险源监控等活动。

六、活动要求

全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重心下移,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提升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并纳入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以落实。要建立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明确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责任,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可行方案。各单位要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并结合地区、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活动方案,力争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更多关联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实际需要;积极创新,增加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力争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特色、做出品牌、取得实效。活动期间,局安委会将积极协助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月宣教产品的征订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部门联动、媒体联动等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文件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拓宽公众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渠道,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四)立足日常工作,突出活动成效。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开展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是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相结合,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强化主体责任、通过“主体责任年活动”固化主体责任,以月促年、以责促安。二是与做好夏季安全生产相结合,针对汛期、夏季高温生产以及消防工作特点,强化预防,突出重点,督促企业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三是与当前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明查暗访活动相结合,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保持行业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四是重点选择事故高发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难度较大的行业和领域集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调实战性和实效性。五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督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

(五)总结先进经验,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及时跟踪掌握情况,指定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选取典型的数据或者活动形式反映成效,及时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并根据单位实际做好活动表彰工作。

请于5月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并于5月31日和6月25日前,分别报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通过QQ或者办公平台),突出工作数据。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三17:00时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平安交通责任制考核。

局安委办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0519-85682133,邮箱:125307327@qq.com。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