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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9〕2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2-13 公开日期:2019-0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溧阳市粮食局、金坛区粮食局、武进区发改局,中储粮库、城北粮库:

现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苏粮检〔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

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县(市、区)长责任制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发改(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联席会议,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具体收储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及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和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纪委、监委机关和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粮检〔2018〕5号)要求,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确保国家粮食收储政策执行到位,确保粮食流通顺畅、市场规范有序。

二、进一步排查隐患,强化对租仓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对租仓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管理、安全管理、仓储基础管理等进行全面排查、科学评估,指导政策性粮食企业督促租赁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对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库点优先安排销售、移库,存在经济纠纷的要及时妥善处理,着力消除风险隐患。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筑牢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防护网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具体粮食收储企业“两个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保障“两个安全”的长效机制。

我委在进一步畅通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举报渠道的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于近期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四部门《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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