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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桂花路跨运河桥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5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4-29 公开日期:2019-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桂花路跨运河桥梁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桂花路跨运河桥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桂花路跨运河桥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住建〔2019〕6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缓解交通压力,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桂花路跨运河桥梁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中心城区西部,北起运河路,跨越京杭大运河(老线段),南至玉兰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

1、道路工程:全长约235米,一般道路红线宽度36米;2、桥梁工程;新建一座63米三跨简支空心板梁桥,宽38米。

同步实施管线、照明、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等配套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508万元。道路、桥梁、管线(雨水、污水、供电)、绿化等工程投资3415万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给水、燃气、信息等管线工程投资93万元由相应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0-50-01-32199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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