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项目(一期)节能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节能报〔2020〕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36589.06吨标煤/年(当量值)、88159.49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1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998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10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26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50.32万吨。
三、该项目产品为高性能大丝束碳纤维拉挤复合材料结构件和高性能大丝束碳纤维多轴向经编织物。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工艺为氧化、碳化、废气处理、制氮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氧化炉、低温碳化炉、高温碳化炉、RTO焚烧炉、TO焚烧炉、制氮机(空分装置)等。项目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选用一级能效设备。
2、建议对水泵、空压机、冷冻机等设备采用变频控制,加强管道保温、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减少热损失,降低能耗。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
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20-320411-30-03-54385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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