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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0-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20〕58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0-08-19 公开日期:2020-08-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执行。
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农办发〔2020〕58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根据《2020年江苏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苏农办牧〔2020〕33号),结合《常州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我局组织制定了《2020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2020年江苏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苏农办牧〔2020〕33号),结合《常州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牛海绵状脑病监测方案按照《国家牛海绵状脑病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要求实施,其他动物疫病病种按照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按要求做好国家定点监测点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省级已下发国家级定点监测实施方案)。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持续开展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主要疫病监测。

各地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原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规定,取得相关实验活动许可。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科学制定监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报告信息纳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体系。继续做好主动监测,全面获取监测数据。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地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要对监测发现的疫病变化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的发生发展趋势。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调查监测工作:一是确诊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新发疫病或牛肺疫等已经消灭的疫病;二是猪瘟等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

(三)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地市级监测病原学和血清学并重,县级监测以血清学为主并按要求开展非洲猪瘟等病原学监测。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A型、O型)、禽流感(H5亚型、H7亚型)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和小反刍兽疫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做好本辖区的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做好相关记录,注明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名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病毒采样管一批(见附表1),用于棉拭样品的采集,进一步为提升病原学检测样品质量。

(四)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对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养殖场疫病监测力度,推动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企业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净化效果评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全市动物疫病净化效果的监督评估,加强技术指导。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本地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当地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做好国家规定的非洲猪瘟和“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以及国家定点监测点对口蹄疫、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禽白血病、禽流感等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参考依据。

(二)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做好市级定点监测点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学与血清学监测;负责组织做好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三)辖市、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省、市两级要求,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动物疫病血清学与病原学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国家定点监测点的采样送样工作;负责本县(市、区)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疫病监测结果报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按要求将动物疫病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辖市区级每半年报送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一次。辖市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8月30日前报至市,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于8月15日和2021年1月20日前,对全市汇总分析形成市级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工作,以快报方式逐级上报。要严格疫情报告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家禽H5和H7亚型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按照要求及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分析。对其他病种,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

(二)流行病学调查和外来疫病监测结果报送。各级兽医实验室每年逐级报送全年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等信息逐级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信息反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样单位和相关的采样场点,以便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按照《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做好所需经费预算,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认真做好经费预决算工作,主要用于采样、试剂、检测、评估、分析等与调查监测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

附件:1.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2.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3.口蹄疫监测方案

          4.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5.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6.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7.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8.猪瘟监测方案

          9.新城疫监测方案

          10.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11.狂犬病监测方案

          12.非洲马瘟监测方案

          13.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4.常州市动物疫病定点监测方案

附件1

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以及公路监督检查站等。

三、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四、监测时间

按照《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抓紧抓细抓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常动防指办〔2020〕2号)文件中的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方案执行。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各地根据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

六、监测数量

市级对辖区规模场按不低于2%的比例采样抽检,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生猪屠宰企业、生猪运输车辆及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监测。辖市(区)级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开展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场按不少于2%比例随机抽样检测,并对其他场所制定监测计划。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PCR、实时荧光PCR、核酸等温PCR(Lamp)或试纸条。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处置。

附件2

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养殖环节家禽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野鸟,猪,貂、貉等经济动物和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每次监测要把H5和H7亚型流感监测结合起来。每市每次集中监测应随机选择至少8个养殖场(点),其中溧阳市2个鸡场、金坛区鸡场和水禽场各1个、武进区2个鸡场、新北区1个鸡场、天宁区1个鸡场,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血清和拭子样品各30份)。血清样品由市级监测,病原学样品市级监测5个场点,另3个场点拭子样品由市级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上半年样品5月20日前送达,下半年样品11月5日前送达。

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3)确定监测数量。

市级全年病原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300份,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1000份;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分别不少于800份、1200份、800份、400份。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病料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 %(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3

口蹄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同时,开展猪塞内卡病毒A型(Seneca virus A,SVA)监测,评估危害性。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对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各辖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偶蹄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症状,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的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的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每市每次集中监测应随机选择至少10个养殖场(点),其中溧阳市3个猪场或牛羊场、金坛区3个猪场或羊场、武进区2个猪场或牛羊场、新北区1个猪场或牛羊场、天宁区1个猪场,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血清和病原学样品各30份),兼顾猪、牛、羊比例。血清样品由各市监测,病原学样品市级监测5个场点,另5个场点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上半年样品5月10日前送达,下半年样品11月5日前送达。

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3)确定监测数量。

市级全年病原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300份,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1000份;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分别不少于300份、400份、300份、200份,。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对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实时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需进一步确认。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动物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四)SVA检测

1.血清检测: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

2.病原检测:采用Real-time RT-PCR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及序列测定。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液相阻断ELISA:猪抗体效价≥26,牛、羊抗体效价≥27。

2.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 %(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4

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及不同种型的分布状况,了解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

三、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所辖地区牛、羊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监测;对辖区内的所有种公牛站进行逐头检测。

四、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各辖市(区)每次应对辖区内所有乳用、种用牛/羊(包括犊牛、羔羊)进行监测;对商品牛、羊、猪等其他易感动物进行抽样监测,抽样监测时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只。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采样时应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六、检测方法

(一)凝集类试验

血清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试管凝集试验(SAT)。

(二)ELISA

包括间接ELISA和竞争ELISA,适合高通量检测。

(三)其他试验

主要包括补体结合试验(CFT)和荧光偏振试验(FPA)。

初筛一般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GB/T18646),也可采用荧光偏振试验(FPA)和全乳环状试验(MRT)(GB/T18646)。确诊采用试管凝集试验(SAT)(GB/T18646),也可采用补体结合试验(CFT)(GB/T18646)、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和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四)病原检测

病原等其他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七、判定标准

参照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标准执行。

(一)患病动物及健康动物个体确定

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对于免疫动物,在免疫抗体消失后,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或病原学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的,判断为患病动物。

(二)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个体的。

(三)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5

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实施全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野羊。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三、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对有山羊、绵羊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羊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

各地根据省和本地监测计划时间安排,主动开展监测工作。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每市每次集中监测随机选择6个场(点)(溧阳市2个、金坛区2个、武进区1个、经开区1个),每个场点平行采集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各30份。血清样品由各市监测,病原学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上半年样品5月10日前送达,下半年样品11月5日前送达。可结合《关于开展全市小反刍兽疫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常疫控〔2020〕12号)要求完成。

市级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400份;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均不少于300份、300份、100份、100份。

七、检测方法

(一)抗体检测

羊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采用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二)病原检测

采集拭子或者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者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标准中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五)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六)免疫合格群体

群内抗体阳性率≥70%判定为合格。当群体内的动物数小于27时,至多允许出现1份阴性血清;当群体内的动物数大于27时,至多允许出现2份阴性血清。

附件6

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发现感染家畜并及时处置(治疗或淘汰);掌握家畜血吸虫病流行状况,掌握血吸虫病在不同地区、不同畜群中的分布状况,分析我市疫情动态、发展趋势及传播因素;明确防控效果,为保持血吸虫病消除达标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放牧家畜,重点为放牧牛和放牧羊。没有牛、羊、猪的,监测其他哺乳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市。

四、监测时间

家畜感染情况监测:每年监测一次。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外省调运家畜的监测

加强从湖南、湖北、江西、安徽、云南和四川等6个疫区省调运牛羊的监测。

(二)养殖场筛查

抽取部分养殖场,采集血清和粪便进行检测。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家畜监测:直接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或先用间

接血凝方法(或胶体金试纸条)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便毛蚴孵化法复检。粪便毛蚴孵化法检测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野粪监测:收集监测地块内所有新鲜野粪,按每一摊(堆)为一个单位(散在的羊粪收集后每20克为一个单位)进行计数。对成形的每一摊野粪称重后采样,其中牛粪和马属动物粪便,每份采集50克样品,其他哺乳动物源野粪采集20克样品;不足分量的野粪全部采集。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阳性者确诊为阳性野粪。对阳性野粪孵化出的毛蚴进行计数,分析主要风险因素。

附件7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免疫抗体集中监测。发现疑似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3)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市级全年病原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200份,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500份;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均不少于300份、400份、300份、200份。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

活体采集全血或扁桃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屠宰场可采集猪肺脏、扁桃体、颌下淋巴结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的个体。

(三)阳性群体

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群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8

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免疫抗体集中监测。发现疑似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3)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市级全年病原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200份,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500份;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均不少于300份、400份、300份、200份。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集血清,采用抗体阻断ELISA、抗体间接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或荧光抗体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猪瘟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9

新城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3)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市级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400份;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均不少于300份、400份、300份、200份。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学监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0

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

二、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各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五、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型和禽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确诊(GB/T 18645-2002);或用外周血g-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检测,检测阳性的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附件11

狂犬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狂犬病感染及流行情况,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指导狂犬病的有效防控和消除。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科、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及野生动物。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四、监测时间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确诊。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学监测

主要是对免疫犬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免疫1个月后采血,由武进区负责采集血清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份,于11月5日前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病原学监测

以发病动物监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同时,对安全扑杀的流浪犬以及屠宰的肉狗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表现异常或攻击行为或死亡的怀疑为狂犬病的动物,均应及时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血清抗体用ELISA方法或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FAVN)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

用吸管法等采集脑组织,或者采集动物整个头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和确诊,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实时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1.狂犬病流行地区哺乳动物具有咬人、攻击、兴奋或沉郁、异嗜等异常行为。

2.狂犬病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阳性。

(二)确诊患病动物

免疫荧光试验(DF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三)免疫合格

个体免疫:ELISA检测判定为阳性或者FAVN检测抗体水平≥0.5 IU/mL判定为免疫合格。

群体免疫:免疫合格率大于70%为有效免疫覆盖率。

附件12

非洲马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马瘟感染情况,为证明无疫状态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市。

四、监测时间

各地在库蠓活动旺盛季节(夏秋季),开展1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数量

根据养殖情况确定主动监测数量,无家养马属动物的辖市区不开展监测。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养殖场驴、骡等马属动物,平行采集血液和抗凝血样品,由市级集中检测。疑似样品由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六、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可以使用阻断或间接ELISA方法,病原学检测可以使用RT-PCR和病原分离等方法。

七、判定标准

按照《非洲马瘟诊断技术》(GB/T 21675-2008)判定。

附件13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报告并配合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疯牛病、痒病、裂谷热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首先进一步核实情况,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情况核实后及时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省级派出现场调查人员,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五)省市专家组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省市专家组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逐级审核,省级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封锁和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三)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附件14

常州市动物疫病定点监测方案

为做好我市定点监测工作,加强重点畜禽养殖企业和场所动物疫病态势连续动态观测,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各辖市、区负责样品的采集和送样工作,市级负责样品的检测工作。

二、采样数量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和新北区各选择家畜家禽规模养殖场各1个,优先选择实施“下达后补”的养殖场,每场采集血清样品30份,家禽场还需同步采集棉拭样品30份,有条件的家畜场,可采集OP液、扁桃体和环境等样品用于病原检测。

有屠宰场的辖市区,各选择一个屠宰场,每场采集30份淋巴结,优先选择本市辖区内养殖场来源屠宰生猪采样,样品送市级检测。

三、采样频率和送样时间

养殖场每两个月采样一次,单月的15日前送样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屠宰场每月采样一次,可结合非洲猪瘟周检,当周不重复采样。

四、其他事项

定点监测场点以第一次定点采样送样单上的采样场点为准,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采样场。

附表1

病毒采样管分配表

辖市区

数量(枚)

溧阳市

400

金坛区

400

武进区

300

新北区

400

天宁区

100

钟楼区

100

经开区

100

合计

1800

附表2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抽样数量(头只)

可接受误差

5%

6%

7%

8%

9%

10%

50

37

33

30

26

24

21

100

59

49

42

36

30

26

150

72

59

48

40

34

29

200

82

65

53

43

36

30

250

90

70

56

45

37

31

300

95

73

58

46

38

32

350

100

76

59

47

39

32

400

103

78

60

48

39

32

450

106

80

61

49

39

33

500

109

81

62

49

40

33

550

111

82

63

50

40

33

600

113

83

64

50

40

33

650

115

84

64

50

41

33

700

116

85

65

51

41

33

750

117

86

65

51

41

34

800

118

86

65

51

41

34

850

119

87

66

51

41

34

900

120

87

66

51

41

34

950

121

88

66

52

41

34

1000

122

88

66

52

41

34

1100

123

89

67

52

42

34

1200

125

89

67

52

42

34

1300

125

90

67

52

42

34

1400

126

90

68

53

42

34

1500

127

91

68

53

42

34

1600

128

91

68

53

42

34

1700

128

91

68

53

42

34

1800

129

92

68

53

42

34

1900

129

92

69

53

42

34

2000

130

92

69

53

42

34

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3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抽样数量(头只)

可接受误差

1%

2%

3%

4%

5%

50

49

46

41

35

30

100

95

83

67

54

43

150

139

113

87

65

50

200

181

140

101

73

54

250

220

162

112

79

57

300

258

181

121

83

59

350

294

199

129

87

61

400

329

214

135

89

62

450

361

227

140

91

63

500

393

239

145

93

64

550

423

250

149

95

65

600

452

260

152

96

66

650

480

269

155

98

66

700

506

277

158

99

67

750

532

284

160

99

67

800

557

291

162

100

67

850

580

297

164

101

68

900

603

303

166

102

68

950

625

309

168

102

68

1000

646

314

169

103

69

1100

687

323

172

104

69

1200

724

331

174

105

69

1300

760

338

176

105

70

1400

793

345

178

106

70

1500

824

350

179

106

70

1600

853

355

180

107

70

1700

881

360

182

107

70

1800

907

364

183

108

71

1900

931

368

184

108

71

2000

955

372

185

108

71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100%试验敏感性条件下,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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