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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工商局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金融类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8-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广〔2018〕3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8-09-14 公开日期:2018-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工商局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金融类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常州市工商局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金融类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常工商广〔2018〕3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各银行机构:

为规范我市金融广告发布,根据《江苏省关于持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函》(苏处置办函[2018]56号)、《常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方案》(常互金整办发[201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金融业务广告监管的函》(苏工商广函[2018]5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5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金融类广告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辖区内以互联网(包括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固定形式印刷品、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等各类载体发布的涉嫌违法金融广告。

(一)重点内容

1.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咨询)、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2.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3.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

4.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5.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6.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7.各类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广告资讯信息;

8.其他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资讯信息。  

(二)重点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民间投融资、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众筹、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涉农、养老、教育、医疗、旅游等领域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

(三)重点区域

重点商场、超市、城镇市场、农村集市、大型居民区、公园、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人员密集或流动性较大的区域。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广告监测,强化执法力度。各辖市(区)市管局要结合日常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涉及金融广告资讯信息的排查。运用广告监测系统,加强对辖区主流媒体的日常监测;重点关注市工商局前期下发和各市(区)金融办提供的重点企业,强化企业网站发布广告的日常监管;重点关注理财公司聚集的写字楼、城市综合体、小区电梯等区域或人员密集流动性较大的区域,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金融类广告,一律依法处置。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点人员优势,重点排查营业网点周边范围内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广告并及时上报;人民银行各支行要组织做好本辖区的金融广告监测。

(二)加强督促指导,引导企业自律。一是要督促辖区媒体加大对广告主体资格和金融类广告内容审查。认真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禁止任何无金融业务许可的单位发布金融类广告,禁止个人刊登金融类广告。二是指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深入学习金融类广告法律法规,增强金融类广告审查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引导广告企业严把审查关口。三是银行机构要加强对自身广告发布的审核管理,重点关注本单位利用新媒体渠道发布广告和进行宣传行为的合规性。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在充分发挥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的基础上,各辖市(区)市管局要重点加强与人民银行各支行的沟通和联系,对发现的涉嫌金融违法广告,除移交人民银行各支行甄别外,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各级行业主(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各支行要将监测和发现的涉嫌违法的金融广告线索,在甄别后及时移交各辖市(区)市管局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金融类广告资讯信息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各级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充分认识违法金融类广告资讯信息的严重危害性,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周密部署专项行动。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排查力度,加大对金融类广告案件查处力度。要坚持整治与维稳并重,实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辖市(区)市管局要加大与人民银行各支行的协作,在“金融知识普及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联合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金融环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做好总结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各辖市(区)局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在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整治工作小结和排查清理情况报送市工商局,逾期不报的视为未落实零报告。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监测力度,在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报告监测情况,未落实零报告制度的银行机构将予以通报。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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