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3-001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3〕8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3-06-21 公开日期:2023-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500元/月提高到1530元/月。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3〕81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500元/月提高到1530元/月。

本通知自2023年7月起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