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智帆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4〕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4-01-15 公开日期:2024-02-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为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智帆学校新建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智帆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教育局:

你单位《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请批常州市智帆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教计〔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原则同意常州市智帆学校实施常州市智帆学校新建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路与浦东路交汇处东南角,用地面积12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教学楼、宿舍楼、行政楼、食堂、风雨操场等功能用房。同步实施道路场地、环境绿化、水电气、智能化及安防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7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学校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401-320400-04-01-57427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