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倡导机关“低碳、环保、文明”的办公方式,根据常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倡导开展绿色机关(镇级)建设活动的函》(常环委函〔2013〕1号)要求,在各辖市、区推荐和初审的基础上,市环保局组织考评组对绿色机关申报单位现场进行了审核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等6家单位“常州市绿色机关(镇级)称号(名单见附件),并予通报表彰。
希望被表彰单位珍惜荣誉,认真总结经验,坚持持续改进,巩固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好机关示范作用,为推进我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而努力。
附件:常州市绿色机关(镇级)名单
常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附件
常州市绿色机关(镇级)名单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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