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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8-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8〕46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8-05-24 公开日期:2018-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常农发〔2018〕46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积极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5)》,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效提升农产品品质,培育打造具有常州特色的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我委制定了《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依据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绿色生产方式,让农业对自然环境改善做出更大贡献,促进我市乡村振兴。现围绕培育打造具有常州特色的生态循环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核心,提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配套、生产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新格局。重点做到: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产地环境更加清洁,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坚持农业绿色发展主线,以示范引领为抓手,以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化肥农药减量化、产业链条生态化、产品供给优质化为重点环节,推广应用新型种养模式和生态循环农业技术,调整优化种植业、养殖业内外部结构,促进生产过程的有效链接,通过种养配套生产、农牧渔对接互利、废弃物循环利用,因地制宜开展主体小循环、片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和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到2020年,在农业各产业以及农业产业融合上建成一批示范典型。

二、创建原则

(一)政府引导,主体运作。发挥地方政府在规划引领、示范创建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创新服务等手段,落实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功能保护中的主体责任,鼓励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管理主体根据循环类别,积极参与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新业态。

(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积极开展节料、节能、节水、节地等源头减量化工作,推广应用清洁化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推进农业废弃物多级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减少资源消耗、废弃物排放和加快资源利用上有新作为。

(三)重点突破,示范推广。以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重点,大力推进技术集成,大力鼓励管理创新,打破地域、主体、管理、机制、制度各环节瓶颈,打造一批发展形态优越、技术模式成熟、管理机制先进的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样板。在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以及有机肥替代、化学农药和化肥减量化、渔业循环经济等领域,重点开展种养耦合发展,培育、总结、凝练一批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并示范推广,实现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同治、生态农业功能区和循环农业经济区同建,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上有新突破。

(四)制度创新,产业融合。根据当地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产业基础、主体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破解发展难题,着力加强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多种形式的产业循环链接和集成发展,构建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复合型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在产业融合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清洁安全、环境持续优化等方面取得新成果。

三、创建类型与内容

统筹资源,科学建设,从地方资源禀赋出发,充分利用地域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基础,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示范片和示范园(区)创建,解决一定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方式不优、种养脱节等突出问题,打造认定一批“主体小循环、片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与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典型,加快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其中:

主体小循环,是指以实施农牧结合、种养对接、有机肥替代、种植业清洁生产、循环水养殖等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要素,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方式,集成推广应用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

片区中循环,是指以产业绿色生态、资源集约节约、生产清洁可控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为重点,在区域内合理配套种养业,科学布局生态循环产业和生产模式,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和生态循环农业集成技术等。

区域大循环,是指以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创新农业发展机制为重点,在园区或乡镇全域统筹规划落实符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产业形态、技术模式、科技支撑、服务设施和配套政策等。

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是指以政府或省级以上园区为建设主体,统筹各方有关农业管理部门、生产经营主体资源优势,以产业技术体系可复制、管理机制创新能引领为建设路径,以技术集成、创新发展为手段,以循环利用体系平台建设为载体,以建成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样板为目标,为具有常州特色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供先行先试、创新引领的发展经验。

四、申报创建条件

(一)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主体小循环)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的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要求有:

1、畜牧类:养殖场原则上应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认定的、省级以上畜牧生态健康示范场场点,场区布局合理,场容整洁,实现“两分一净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废水归集净化),养殖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头猪当量(依畜禽存栏测算,按国家有关系数换算)。按照种养结合、资源循环、生态平衡的要求,积极应用粪污全量还田、粪便堆肥利用、粪污能源化、粪便饲料化利用等模式,使畜禽粪便变成“土壤增肥剂”、“庄稼营养剂”和“池塘活水剂”,形成畜禽养殖与水稻、蔬菜、茶果、苗木种植、水产养殖有机衔接、良性循环、互动互促的生产格局,基本实现畜禽粪污全量利用。主要指标是种养结合模式按存栏一头猪不少于0.2亩农用地匹配,畜禽粪便主要用作肥料还田利用。

2、种植类:粮油、园艺作物面积不少于500亩,设施园艺面积不少于200亩,集中连片。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绿肥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推广化肥、化学农药双控减量、稻田生态种养等生态清洁化生产模式;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实现水肥耦合。区域范围内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农药化肥包装物、农膜等农田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主要指标是化肥、化学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全市平均)减20%、10%以上;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达100%,以性诱剂为主的生态、生物农药数量占比达80%以上。

3、渔业类:养殖场原则上应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布局合理,场容整洁,效益良好,集中连片,养殖面积不少于200亩。采用池塘循环水养殖模式,或者池塘养殖与种植业等合理配置,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上年度,食用农产品无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

(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片(片区中循环)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片的申报主体为市级农业园区、行政村、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主要要求有:

1、组织措施有力。园区管理部门或村委高度重视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作,投入力度大,制度体系健全,技术模式新,建设效果好,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视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宣传,绿色发展、生态循环理念深入人心。

2、产业循环发展。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实施范围内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间种养协调,涉及畜禽养殖区域内畜禽禁、限、适养区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3、投入集约节约。广泛应用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设施栽培等节约型农业技术,涉及畜禽养殖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设施良好,生态养殖技术得到普及,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休耕轮作等措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全市平均)分别降低20%、10%以上。

4、资源循环利用。广泛应用农牧结合、粮经结合等农作制度和“资源—废弃物—再生资源”为主的产业循环模式,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98%以上,无秸秆焚烧现象,农膜、投入品包装等农田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

5、产品优质安全。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覆盖率达100%,主导产品无公害或绿色食品覆盖率达100%,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上年度,食用农产品无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

6、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完好,按照产业范围要开展粪污、藻泥、秸秆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10000吨以上,藻泥、秸秆2000吨以上。

(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区域大循环)

申报主体为省级农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主要要求有:

1、组织措施有力。园区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作,有机构队伍,有制度体系,有投入力度,重视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宣传,绿色发展、生态循环理念深入人心。

2、产业生态布局。按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产业融合、功能多元的要求,形成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统筹布局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处理、配送等配套服务设施,助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3、投入减量增效。种植业要围绕节水、节肥、节药,大力推广轮作、间作、套作等农作制度和设施栽培、节水灌溉、肥水一体化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全市平均)分别降低20%、10%以上。

4、生产清洁可控。建立农膜等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农田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置率或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生态养殖技术广泛应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或养殖粪便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利用,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达98%以上。

5、资源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以农牧结合、粮经结合等农作制度和“资源—废弃物—再生资源”为核心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广泛应用,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6、产品优质安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三品一标”产品认证覆盖率达到95%以上,2016年以来,食用农产品无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

7、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完好,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藻泥、秸秆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30000吨以上,藻泥、秸秆5000吨以上。

(四)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申报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农业园区。主要要求有:

1、符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区域大循环)”申报要求。

2、要在产业技术体系集成上有突破。对于资源循环收集、处置、利用各重点体系技术环节上有切实可行的举措方案,并出台成熟的技术集成规程,可参考,供复制。

3、要在管理运行机制上有创新。对于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在管理上形成创新经验,在运行中发挥各方主观能动,目标形成“前期政府搭台、中期市场运行、长期运管稳定”的园区运管新格局。

五、创建程序

(一)创建申请。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农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示范创建申报书(格式见附件)。明确创建主体、主要循环模式、区域范围、主要产业。明确创建目标,评价和分析创建现状,针对创建差距提出创建内容、创建措施,创建绩效等。

2、相关证明材料。工商登记证照、机构组织代码证、收购与服务利用协议、有机肥购买证明、农产品和土壤检测报告、化肥农药减量证明、养殖排水分析报告、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3、主要循环模式、内容、绩效目标等公示情况。

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农林(业)局初审同意后,原则上于每年6月5日前统一行文报市农委。

(二)创建认定。创建认定工作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实施。市农委根据创建主体申请创建的内容,组织相关行业专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择优进行创建认定,公示后行文公布。认定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生污染外环境事故、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认定资格。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复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站为成员单位的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能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和培育创建工作,要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创建合力。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生态循环农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市级按照循环类型和认定时的绩效进行挂钩,对创建主体予以适当奖补。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理念,普及生态循环农业知识,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要及时总结宣传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扩大示范创建的带动效应,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申报书

附件

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申报书


创建类型              
主要模式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

1.创建单位基本情况

(拟申报创建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片、区)区域(坐标、面积)、创建主体及联系方式等,主要产业、布局等)

2.示范创建优势

(对照创建实施意见,评价和分析创建现状和发展优势,全面总结在产业融合、清洁生产、资源循环、节约降耗、产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情况,突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技术模式、设施设备及循环特点、流程等)

3.示范创建的思路、做法与绩效

(包括总体思路与目标、重点任务、重大措施、相关生产、生态方面的绩效等)

4.证明材料

(结合创建模式,提供能证明创建现状的依据性材料,在此表中只需列出条目,具体材料作为附件与申报书、实施方案等一并装订)

5.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6.辖市区农林(业)局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7.市农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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