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司法局:
为规范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提升行政复议人员能力素质,提高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依据《江苏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苏司通〔2020〕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年审
(一)年审范围: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
(二)年审机关:市司法局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审核注册。
(三)审核注册程序:审核注册机关按照《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办理审核注册事宜,对通过审核的资格证加盖“江苏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注册章”。
(四)审核注册时间: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司法局请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人员相关资料送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一处。
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注销
(一)注销范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注销资格情形。
(二)注销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司法局请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本部门(辖区)内需要注销资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市司法局。
(三)结果公示:市司法局将全市需要注销资格人员名单报省司法厅后,由省司法厅完成注销工作,并正式发文公示注销资格人员名单,注销资格人员的资格证自发文之日起失效。
三、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核发
(一)核发范围:在各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持有原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发的《江苏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的公务员(借调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借调单位直接申请发证);已经取得江苏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人员不再重复申领,证件遗失损毁、
证件信息有误的可在说明相关情况后申请补办。
(二)申请材料:申请授予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应当填写《江苏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相关符合授予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的免冠蓝色背景证件照,并以“序号+身份证号码+姓名”的格式命名,后缀名为jpg, 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万像素/英寸,宽度2.5cm,高度3.5cm。
(三)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市司法局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初审符合条件报省司法厅审核。各辖(市)区司法局要做好拟领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并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行政复议人员信息采集表》和相对应的行政复议人员申请材料书面报送市司法局初审。
(四)信息确认和资格证核发: 省司法厅对拟发证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后,于2021年12月底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发放到位。
相关书面报送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一处邮箱:czsfjfyc@163.com。
联系人:路瑶,0519-85681565。邮寄地址:钟楼区万福路尚郡公寓9幢409室。
附件: 1.江苏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申领表
2.行政复议人员信息采集表
3.江苏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注销汇总表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