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国知发管函字〔2013〕34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苏知发[2013]56号),我局制定了《常州市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常州市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2.常州市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5月15日
附件:
常州市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
“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国知发管函字〔2013〕34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知发〔2013〕5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法打击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为我市专利技术的创造和运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力争全年各类专利案件立案量增长20%以上,其中,专利侵权纠纷立案量增长50%以上,各类案件处理结案率不低于90%,50%以上的辖市区专利案件处理量实现“零”突破,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为全市各类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和专业市场。重点查处的专利违法行为为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反复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及专利诈骗行为。重点查处的区域为各类展会、案件多发地区、假冒专利行为严重地区。重点检查的产(商)品为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商)品,涉及我市汽摩配、刀具、地板等特色产业的产(商)品,涉及食品、药品、医疗机械等各类事关民生的产(商)品,以及机械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大宗出口商品。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执法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机制。
一要探索建立和健全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简便、快捷的优势,提高执法办案效率,积极争取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试点。
二要着力推进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抓好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规范和完善调解案件管理、移送制度和程序,深入开展当地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委托调解工作。
三要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队伍工作。在现有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的基础上,面向本地商贸企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招募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扩大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并通过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认别培训,组织志愿者针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整治对象、重点检查产(商)品,开展走访调查,广泛收集专利违法行为线索,扩大案源,提高执法工作成效。
四要完善举报投诉奖励与维权援助机制。加强《中国(常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电话的宣传工作,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专利违法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案件处理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专利权人维权确有困难的,要积极给予维权援助,帮助专利权人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利。
五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大力加强执法办案责任制度建设,明确领导职责、办案人员责任,大力推行限期办结制、案件合议制、承办人员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优秀办案人员奖励制,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
六要完善执法培训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大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活动,选派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局举办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支持执法人员参加与专利执法工作相关的其他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观摩法院、省局或者其他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积累办案经验,提高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全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流通领域的专利执法监管。以本地商贸企业集中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及专业市场为重点检查对象,会同工商、版权、公安、质监、检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依靠监管员对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和商品流通集散地的专利商品进行梳理,进行重点检查。要坚持加强日常执法和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重点商品流通地全部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对在检查中发现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要逐一登记建册,进行检索、分析和判定。对确认构成专利侵权的,情节轻微的,要对商品生产或销售者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市局或相关部门及时立案处理。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
(三)加强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全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在对本地区生产企业分布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检查的企业和重点检查的产品,加强对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装潢、产品说明书、产品使用手册等对外宣传资料的检查,对带有专利标识的,要检查其专利标识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要加强对本地企业的专利权是否被侵权、假冒等信息的收集和调查,对企业反馈的专利权被侵权、假冒的信息,要及时跟踪查处。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商标、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要结合专项行动检查,加强对企业的专利知识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产品专利标注、专利产品对外宣传资料的审查,防止假冒专利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企业研发活动的专业指导与服务。
全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对具有研发活动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引导他们在研发前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利发展态势和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确定自己的研发方向和路径,避免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专利权,并在研发过程中进行专利信息的跟踪检查,及时调整研究方向。研发完成后,根据创新成果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应当申请专利保护的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全市将针对我市智能制造装备和以碳材料为引领的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积极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工作,定期向相关企业发布国内外专利申请动态信息,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防范和规避技术研发活动中的专利侵权风险。
(五)拓展“正版正货”承诺覆盖面。
全市各级要坚持打防结合,疏堵结合,在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着力推进“正版正货”承诺。一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加强对“正版正货”承诺的宣传。以产(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倡导产(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向社会承诺“不制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商)品”,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诚信守法、信誉至上”的良好社会形象;二要加大“正版正货”推进方案的组织实施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申报和参与“正版正货”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六)认真做好展会知识产权监管。
全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在本地区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订货会等产品和技术展示交易活动进行调查摸底,主动加强与展会举办方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并会同展会举办方共同做好展会专利监管工作。对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展会,要指导当地会展主办单位,从源头抓起,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展品展前专利审查关,防止专利侵权、假冒专利展品流入展会。会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驻会监管,协助展会举办方快速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要主动深入企业,加强宣传我省的《企业境外维权工作指南》。
(七)抓好专项行动宣传。
全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目的、意义、工作任务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强大社会舆论氛围,震慑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分子。二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宣传。广泛宣传本系统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所做的工作,充分展示我市专利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三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执法成效宣传。结合本地区查处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成效,曝光一批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育民众,增强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要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热线的宣传,进一步提高“12330”社会知晓度,为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提供通畅的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五要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宣传,引导专利权人积极参与专利维权,努力营造专利权人积极维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专利机关依法保护专利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力量,保障经费,完善执法装备,严肃执法着装。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市知识产权局将开展对辖市区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指导和服务,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重心向辖市区延伸,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成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
市知识产权局将成立全市知识产权局系统专项行动督查机构,以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督导和检查。各辖市区要按照市知识产权局的时间进度安排,抓好本次专项行动各时间段、各工作环节的落实,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市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情况、查处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情况及时通报。
(三)及时通报信息。
市知识产权局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辖市区专利案件立案数、处理结案数等执法信息向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通报,同时每月15日前汇总相应执法信息通过省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数据报送系统报送信息。
五、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
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常州市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完善常州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督导机构,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整体部署。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本地区的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10月)。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按照本方案及本地区具体行动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完成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任务。市知识产权 局系统专项行动督导工作组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0至11月)。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11月1日前市知识产权局在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文字材料(盖章后)及电子件报送省局。
附件2:
常州市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
“护航”专项行动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督导委员会主任: 杨伟红
督导委员会委员: 孙 奕、时玉松、陈林凤、丁金荣、尤霄峰、魏伯福、邱荣伟、谢 剑、周火男
督导工作组组长: 孙 奕
督导工作组办公室: 赵 暖、胡建卫、汤夕勤、许柏松、徐 扬、王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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