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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8年度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8-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8)23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8-02-09 公开日期:2018-0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8年度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有关工作
关于开展2018年度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8)23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举办家政服务员技能提升专项培训不少于20期,培训人数1000人以上。举办家政服务高级经理人专项培训不少于2期,培训人数200人。

二、培训对象

我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家协)会员单位所属家政服务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家政服务员培训。包括职业道德与礼仪、居家保洁、制作家庭餐、衣物洗涤熨烫摆放、婴幼儿生活照料、老年人生活照料等内容。培训时间12天,共计96课时。其中面授、鉴定考核时间为7天,分理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2.家政服务高级经理人培训。家政服务高级经理人培训。包括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家庭服务与家政管理、客户管理与开发、服务人员管理与开发以及门店日常管理等内容。培训时间5天,共计40课时。

四、培训组织

(一)家政服务员培训。企业注册地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的,委托市家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相关工作方案和监管方案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实施。

(二)家政服务高级经理人培训。由市家协统一组织培训,相关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实施。

五、培训管理

(一)家政服务员培训

由市家协组织所属会员单位自主报名,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培训机构在培训期间,要认真落实教学计划,实行学员签到点名和教案备课制度,杜绝冒名、代替培训等违规情况发生。市人社局负责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的监督管理,对培训学员到课率、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课时规定或未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的,未取得专项能力的,不能享受培训补贴。对发现培训机构在培训中的违纪违规等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专项培训资格。培训结束后,所有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的学员,均要求参加职业技能专项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

(二)家政服务高级经理人培训。由市家协统一组织,培训结束后,由相应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六、补贴标准

1.专项教材编写、印制及题库建设费。专项补助10万元,用于家政服务员专项培训教材的编写及题库建设,具体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

2.家政服务员培训费。按实补贴,最高限额为1000元/人(含职业技能竞赛费用)。

3.家政服务员技能鉴定费。定额补贴标准为100元/人。

4.家政服务高级经理人培训费。定额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七、经费拨付

(一)家政服务员培训。每期培训班结束后,由市家协按月向市人社局报送培训经费补助申报表等资料,申请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补助经费并按定额补助标准的80%及时拨付市家协。余款待年终专项资金审计后据实支付。

(二)家政服务高级经理人培训。专项培训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市家协向市人社局报送培训经费补助预拨申报表等资料,申请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补助经费并预付1/3的补贴资金,剩余资金按季据实拨付。

(三)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期培训班结束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季向市人社局报送职业技能鉴定费补助申报表等资料,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人社局向财政部门申请并及时拨付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专项培训补助经费由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试点项目中支出。

八、其他

1.加强对专项培训补助资金的监管。年底前由市人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建立家政服务员专项培训与我市家庭服务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参加本次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作为首批从业人员纳入我市家庭服务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3.以本次专项培训和我市家庭服务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为契机,加快构建家庭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机制,由市家协制定我市家庭服务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准入管理和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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