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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1年第十二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后教育考试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2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1-07-01 公开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1年第十二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后教育考试告知
【2021年第十二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后教育考试告知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实习期已经结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相关理论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请持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请忽略此信息。


附件:A、B型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后教育考试人员名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7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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